甘肃陇南,女子外出看戏途中看到男友经常开的车停在路边,怀疑男友将车子借给其他女人开,女子一怒之下装了一瓶汽油,深夜来到停车点,用锤子砸碎车玻璃,将汽油倒进车里,并用打火机点燃。做完这一切,女子感到一阵痛快,谁知乐极生悲,不仅摔了一跤还被法院判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红星新闻4月26日报道,女子王某是陇南成县人,事发当天下午,王某去附近某镇看戏,走到半路的时候,王某无意中一瞥,看到路边停着的一辆车分外眼熟,王某一眼就认出这是男友张某经常开的那辆车。
原来,王某和张某虽然各有家庭,却瞒着别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前张某刚和王某闹了别扭。王某对于这事耿耿于怀,总觉得张某和她吵架另有隐情。
王某看向车子的时候,正好有位女子从车上走了下来,王某怒火中烧,认为张某肯定是和别人好上了,所以才会和自己吵架。
看到那个女子从车上下来,王某更是嫉妒不已,以为张某把车借给了这个女子开。
想起自己曾经每天坐在这辆车的副驾驶上,王某心里非常不是滋味,产生了报复张某的想法。
王某没有心思看戏了,当即扭头来到张某的木器厂,找了一个空塑料瓶装了一瓶汽油。
晚上11点半左右,王某打了一辆出租车来到张某车子停放的位置,拿出一早准备好的铁锤,将车子的左后排车玻璃砸了个洞,然后将汽油洒进车里,用打火机点燃。
顿时,车子燃起熊熊大火,王某慌忙躲开,还一不小心摔了一跤受了点小伤。
很快,大火引起了附近人的注意,有热心居民报了警。经调查,王某烧毁的车子价值为3.5万元,实际上并非张某所有。
事发不久王某落网,民警调查后,认为王某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将她移交给了检方审查起诉。
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王某和张某都有家庭,却不顾世俗伦理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和张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受到谴责。
2、王某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妄下结论,还不顾后果烧毁了张某平时开的车,构成了故意损毁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因怀疑男友将车借给其他女子而心生嫉妒和报复心理,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毁坏车辆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了砸车玻璃、倒汽油并点燃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
并且,张某常开的车子价值3.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王某故意烧毁车辆,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且数额较大,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
被逮捕后,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并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