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钱都敢赚?女子突发奇想开了一家网店,专门提供骂人服务,一单收费10至40元不等。短短的一年时间,女子累计接单7000多单,获利20多万。正当女子准备大干一场时,岂料却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女子万某突发奇想,在网上开了一家专门提供骂人服务的网店。不同于传统网店卖商品,她的店铺通过电话和短信对买家指定的对象进行辱骂羞辱,以此获利。
起初,万某只是抱着好玩的心态尝试,没想到生意异常火爆,她很快忙不过来,不得不雇佣几名员工。为了扩大业务,万某又陆续开了几家网店。大约一年前,万某接到了一个订单,对方希望她能代为辱骂一位朋友。万某按照要求进行了辱骂,并声称对方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这种行为给目标对象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最终,受害者不堪其扰选择了报警。警方调查后找到了万某,并对她进行了调查。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一个人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其次,万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还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案中,万某持续不断地通过通讯设备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给对方造成巨大心理压力,还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如果情节恶劣,她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此外,电商平台是否负有监管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商平台经营者应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真实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行核验、登记。当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本案中,万某的网店运营一年多且有多家分店,表明电商平台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个好的创意或许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绝不能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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