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了很多“安全距离”的话题,还有不少视频中行人拿着尺子走路,比划着与前人的距离。赶紧搜了一下,原来是这么回事:青岛一位老人突然转身撞到男子后倒地,男子步行未保持3米安全距离,被判赔偿7万元。 这个案例原本是人家拿出来当调解典型来分享的,没料到引发了舆情,引起了巨大争议,这应该是始料未及的吧。 网友看法:现在的一些法官,怎么说呢,他们把司法的自由量裁权变成了自己对法律的自由解释权,甚至自己创造一些法律条款,比如这令人啼笑皆非的“行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还有“我认为该这么判”。或许,他们调解行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给人的感觉是儿戏一样。这样的判决结果甚至会起到负面效果,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去模仿搬用,那样就太可怕了。 对此,有网友编了一段顺口溜: 老了没社保, 就往青岛跑, 啥也不用干, 回头赚七万。 各位怎么看?
没有保持行人安全距离就要赔偿七万元,法官这是依据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呢?以前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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