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逆行撞老太太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判决结果天差地别,一个人人愤怒,一个人人较好。一开始看到青岛韩法官调解的这个案子,我都不相信真有这样的事儿。直到看到官方报道。 王某在后面正常走着,刘大妈突然转身撞上他,最后王某却要承担7万元赔偿。理由没保持安全距离。这个调解结果王某能接受,全国老百姓接受不了。正常走路,没有过错,为啥要赔7万。2个走路的人,能撞出10级伤残,能撞出18万医疗费? 下面截图是评论区里看到的另一个老太太逆行撞倒自己的案例。同样是处理纠纷,这个法官做出的判决让人信服。
没有保持行人安全距离就要赔偿七万元,法官这是依据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呢?以前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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