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韩庭长为何会搞出“行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荒谬说法,我试着分析一下,大家看看我说得对不对。
事情大致如下: 一位青岛60岁大妈在打电话的时候突然转身和后面年轻人相撞受伤,本来按常人的思维,肯定是前面的人突然转身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当负全部责任。 可案子的法官却是以行人应当保持安全距离的理由判后面的人承担部分责任,最后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赔偿了伤者大妈7万块。
关键词就是这个“经多次调解”,这个法官在这个案子中把自己当成了调解员,不是想着怎么依法办案,而是想着怎么平息双方纠纷,甚至不惜创造出法条上没有的说法。
看得出这个法官认为自己在这个案子上的处理是很成功的,所以才拿出来当优秀案例了。 但事实上他在处理这个案子里完全是用的街道大爷大妈的思维,担当和事佬的角色。
表面上这位法官解决了问题,实际上却是亵渎了法律精神。
用户15xxx14
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