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名店主发现一条刚被顾客试穿过的裤子裆部沾着一团白色不明物,店主非常气

代码诗人 2025-05-14 17:00:26

河南周口,一名店主发现一条刚被顾客试穿过的裤子裆部沾着一团白色不明物,店主非常气愤,直接把裤子当众剪了销毁,并表示:如果顾客没穿内裤的话,就别来我家试穿裤子! 据长城新媒体5月13日报道,一名女店主在整理衣裤时,发现女顾客刚试穿过的一条裤子的裆部出现一团白色的不明物体,店主觉得很恶心,立刻把裤子剪了扔掉,并吐槽顾客太不讲究,没穿内裤还随意试穿裤子。 这一天店主正在店里看店,来了一位穿着打扮都挺讲究的女顾客,店主立刻上前热情接待她,并为她介绍店里的新款。 女顾客选了几款衣服和裤子进行试穿,看起来这名女顾客应该特别有品味,她选的都是一些比较时髦的款式。 店主心里挺高兴的,因为她店里刚上了新款,这名女顾客的眼光又这么好,应该会满意这次的试穿,有望成交。 店主跑前跑后地为女顾客的试穿服务,女顾客每试穿一件衣服,也都要欣赏观察半天,一通忙活以后,女顾客把所有选好的衣服都试穿完了。 其实这些衣服穿着都蛮好看的,店主为她搭配了半天,衣服上身的效果都非常不错,店主很希望女顾客能买一套。 不过女顾客选择了半天考虑了半天,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最终她没有买任何衣物,就直接离开了店。 其实这样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毕竟每个人的眼光不同,店主都习惯了,也不能要求顾客不买就不能试穿。 相反,她还是鼓励顾客去试穿的,因为有很多衣服只有试穿了才能看出效果,才能提高成交率。顾客试穿完了,她后面只要花时间再整理一下衣物就可以了。 这一次,店主也跟往常一样,等女顾客走后就开始整理她试穿过的衣物。然而,其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把她恶心坏了。 原来,店主在整理女顾客试穿过的一条裤子时,发现裤子上沾着一些让她感到非常不适的东西。 如果是普通的东西沾在裤子的普通部位,店主也就算了,彻底清洗一下就可以,然而,店主在裤子的裆部发现了一些白色的不明物体。 这些不明物体看起来像是粘稠的液体,很像是人的分泌物。这个特殊的裤子部位让店主立刻产生了猜测。 她猜想刚刚这名女顾客应该是有不穿内裤的习惯,所以才会在试穿裤子时,把分泌物弄在了裤子上。 这让店主感到非常无语,人有分泌物是很正常的,她也尊重每个顾客的穿衣习惯,但是没穿内裤导致弄脏她的裤子,这可怎么办。 其实,店主完全可以把裤子清洗干净以后,然后再卖出去,但是这样的做法过不了店主自己内心的底线。 毕竟她的店里做的很多都是老顾客的生意,她也希望回头客越来越多,所以她会真心把最好的衣物介绍给顾客。 她不能因为一条裤子,而损害更多顾客的利益,这会让其他顾客不再信任她,这可不划算。 最终,店主选择当众把这条被污染的裤子给剪破并扔掉了。店主还吐槽,以后来她店里的顾客,如果发现自己没穿内裤,就不要试穿她家的裤子了。 对此,很多卖衣服的店主都议论纷纷,大家都表示让顾客试穿衣服本来是没啥,但是总有一些奇葩顾客让人无法忍受。 有的顾客化着浓妆跑过来试穿衣服,将化妆品全部弄在衣服上就离开了。还有一些顾客试穿衣服的时候戴着尖锐装饰品,还会将衣服勾坏。 1、如何看待女顾客弄脏裤子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穿不穿内裤是个人的穿着习惯,他人无权过问,但是女顾客在明知自己没有穿内裤去逛了服装店。 在有可能会产生分泌物的情况下,女顾客还去试穿店主家的裤子,导致裤子弄脏无法再次出售,那么女顾客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如果店主可以找到这名女顾客,是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赔偿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店主拒绝没穿内裤的顾客试穿裤子的做法是否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试穿衣物是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店主对试穿做出一定的规定,是可行的。但是,店主一定要注意方式,以免侵害顾客的权益。 店主可以在店里用非常明显的方式发布试穿注意事项,比如不能影响二次销售,不能弄脏试穿的衣服等等,以此来规范消费者的试穿行为。 3、如今看待店主销毁脏裤子的行为? 店主在发现裤子被女顾客弄脏以后,选择了直接销毁并告知老顾客,而不是欺瞒顾客将顾客清洗后再次出售,这说明店主尊重了其他顾客的知悉权,是负责任的表现。 4、如何看待店主吐槽女顾客的行为? 不过,店主要注意的是,吐槽归吐槽,不可以过多透露这名女顾客的信息,否则有可能涉嫌侵害女顾客的名誉权等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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