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过当惩戒学生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应该直接介入,《教育法》《教师法》在学校这个特殊的地方,法律效力上应该高过《治安法》。 遇到教师过当惩戒学生,由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处理,行政记过,罚款,取消评优,降级都是手段,其中取消评优和降级都是很严重的惩罚,历史上都是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的,比如有教谕、学政等官员处理。 情节严重的有教育部门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机关,而不是直接介入。 教育部门处理让家长不满意的,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来宣判。 教师职业有其特殊性,教师的日常工作都是职务行为,是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学校和教师的行为的,《教育法》《教师法》和《治安法》是平行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有点越界了。 这样的特殊领域,最典型的就是军队,在军队里训练时那惩罚更那啥,作战时不听话的都毙。 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的那一天起,就是默认了受《教育法》《教师法》的约束,就要按法办事。 是应该好好理清教师、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了。
瑞安这位家长或许没算好后续。我认为,这个家长想必有一定背景,竟能依照他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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