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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性治理不是赐予,清朝给中国带来嫁妆论,纯属历史认知失缺

继承性治怎么能变成开创性赐予?清朝留给中国新疆、西藏、蒙古的说法,彻底否定了疆域形成是多朝代持续实践、多民族深度融合的核
继承性治怎么能变成开创性赐予?

清朝留给中国新疆、西藏、蒙古的说法,彻底否定了疆域形成是多朝代持续实践、多民族深度融合的核心,将清朝的治理巩固凭空拔高为 主权创造,无视了汉、唐、元、明等朝代对三地数百年的主权奠基与实际管辖,刻意割裂了历史传承,其用意不可谓不深。

至于是什么用意呢?我们看看日本人为什么要提出嫁妆论就知道了,拿是一番完全要把这些区域从中国割裂,建立其傀儡“伪满”的依据

其实新疆、西藏、蒙古成为中国领土,均有明确的历史起点与持续的主权传承,清朝是这一历史进程中的 继承与巩固者,而非开创者与赐予者。正如前文所说,新疆的主权奠基始于汉代西域都护府,西藏、蒙古的主权归属也早已在清朝之前完成法理与实践层面的确认,清朝的治理只是对前代主权的延续与发展,绝非凭空创造更没有恩赐留下。

千年传承脉络中的中国疆域

前文已详细论证,新疆的主权确立始于公元前 60 年汉朝设立西域都护府,唐代构建 “安西 — 北庭都护府” 层级化治理体系,实现户籍、赋税、法律的一体化管辖。即便在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西域与中原的主权联系也未中断。清朝对新疆的治理,核心是平定叛乱、重建秩序。而这种秩序也是以左宗棠自筹军饷进行。1884 虽然年设新疆行省,将羁縻管辖转为郡县制治。这一过程却并非首次纳入,而是对汉唐以来主权传统的恢复。清朝在新疆推行的屯田制度、驿站系统、户籍管理,均直接继承自唐代西州制度与汉代西域都护府,而清代文书中,也多次提及 “承汉制”“沿唐规” 的治理表述,充分证明其传承性。元朝忽必烈封萨迦班智达为 “帝师”,设立 “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军政事务,将西藏划分为 13 个万户府,由中央任命万户长,推行政教合一的管辖模式。《元史・百官志》明确记载:“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 这标志着西藏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主权归属首次在法理上确立。明朝:延续元朝主权,设立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册封西藏宗教领袖为 “法王”“国师”,明确其 “受中央节制” 的政治地位;通过 “茶马互市” 强化经济联系,派遣官员巡查西藏,维护地方稳定。《明实录》记载,明朝中央对西藏的册封、任免权从未旁落,西藏地方首领需 “三年一贡”,接受中央考核。清朝的措施是对元明以来西藏主权的系统化规范,而非确立主权。若没有元明两代的主权奠基,清朝的治理便无从谈起。

至于蒙古与中原王朝的主权联系可追溯至汉代,霍去病北击匈奴,将漠南纳入汉朝管辖,设立 “朔方郡”“五原郡”;昭君出塞后,匈奴呼韩邪单于臣服汉朝,接受中央册封,漠北草原成为汉朝 “羁縻管辖” 区域。唐击败东突厥、薛延陀,设立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直接管辖漠南、漠北草原,蒙古部落首领被任命为都督、刺史,纳入中央行政体系实现制度一的管辖。元朝时期,漠北草原成为元朝 岭北行省直属区域,明朝设大宁都司,奴儿干都司管辖漠南、东北地区的蒙古部落,通过朝贡互市 维系主权联系,漠南蒙古长期臣服明朝,成为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清朝对蒙古统治的过程只是对汉唐以来蒙古地区主权传承的整合与巩固,漠南蒙古在明朝已臣服中原,漠北蒙古在元朝已直属中央,清朝并非将蒙古纳入中国。

清朝是继承而非赐予

从主权法理来看:清朝未创造任何新主权,新疆、西藏、蒙古的主权归属,均在清朝之前完成首次确立,新疆始于汉代,西藏始于元代,蒙古始于汉唐、巩固于元代。清朝的所有治理措施均是在承认前代主权的基础上进行的。《大清会典》也明确记载:“我朝疆宇,沿汉、唐、元、明之旧,而损益之。” 其自身都承认其疆域是对前代的继承,而非凭空开创。也就是说,清朝只是在这一基础上 “守住了疆域”,而非 “带来了疆域”。

所谓清朝留给中国新疆、西藏、蒙古” 的谬论,是通过对历史的片面解读与刻意歪曲。意图达到把清朝的历史角色从黑暗腐朽反动的王朝成为赐予者,以此否定汉唐元明历代和辛亥革命与共和国在历史上做出的贡献,否定了这些区域法理、文化、民心的历史必然,这种谬论是配合日本“嫁妆论”而生的,我们需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