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据名城苏州报道。湖北,40岁的陈某在妻子孕期出轨,还从情人王女士那儿骗了6万。他谎称钱用于妻子生产、办满月酒,还奖励妻子3万,妻子感动不已。可王女士丈夫察觉异常后报警,陈某骗局败露。这下陈某不仅面临法律制裁,被判三年、罚款1万,家庭也支离破碎,妻子还得退钱。
40岁的陈某,原本有个看似美满的家庭,妻子正怀着孕,一家人正满心欢喜地期待着新生命的到来。然而,陈某却不安分起来,他背着妻子在网上结识了一位红颜知己王女士。
起初,陈某和王女士也就是在网上聊聊天,扯扯闲篇,可慢慢地,两人的关系变得暧昧起来。陈某不知怎的,打起了王女士钱财的主意。
他编造了一堆谎言,跟王女士说自己经济上遇到了困难,需要一笔钱给妻子生产用、办满月酒,还说等事情办完后,会奖励妻子3万,让王女士先借他6万。
王女士被陈某的花言巧语迷得晕头转向,也没多想,就把6万块钱转给了陈某。
陈某拿到钱后,还真就按照他说的,把钱花在了妻子生产、办满月酒这些事上,还给了妻子3万。
妻子看到陈某这么贴心,感动得稀里哗啦,以为老公对自己是真爱,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事儿很快就露出了马脚。王女士的丈夫发现家里的钱少了,而且妻子最近的行为也有些异常,便起了疑心。
经过一番追问,王女士只好把和陈某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王女士的丈夫一听,气不打一处来,觉得陈某这就是诈骗,于是报了警。
随着民警调查的深入,陈某的骗局彻底败露。陈某面对警方的询问,也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下好了,陈某不仅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他的家庭也瞬间支离破碎。妻子得知真相后,心灰意冷,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深爱的丈夫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
法院认为: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诈骗金额为6万,属于数额较大,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也就是说,由于陈某诈骗所得的钱财用于了家庭开支,妻子作为家庭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些钱,所以妻子需要退还这笔钱。
陈某这下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失去了自由,家庭也没了,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王女士财物的目的。
事实上,陈某明知自己没有合理的理由向王女士索要钱财,却故意编造给妻子生产、办满月酒等虚假理由,使王女士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6万元钱转给他。
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因此,法院以诈骗罪对陈某进行定罪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键在于:虽然陈某的妻子在整个事件中并不知情,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陈某诈骗所得的钱财。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钱财属于非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然而,陈某诈骗所得的钱财并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这些钱财是用于了家庭开支,妻子作为家庭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些钱,所以从公平和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妻子需要退还这笔钱。
也就是说,这并不意味着妻子要为陈某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基于对非法所得的处理原则。
综上,陈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的基础上的,陈某在妻子孕期出轨,还骗取他人钱财,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的感情,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违背了婚姻伦理。
在婚姻生活中要坚守忠诚,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否则必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