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务部那个事儿,
最近闲着无聊,往前翻了翻过往大公司起诉自媒体的民事、甚至刑事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被起诉的都是粉丝量比较大的自媒体博主,法院判决里也基本都会写的,“自媒体的影响力比较大,应承担更谨慎的核实义务,不应随意传谣,甚至造谣”。
但是最近该公司公布的几起案例,全部是针对普通网友,而且都是行政案件——按照“属地原则”,行政案件的管辖权是被告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所以这就有一个问题了。
首先,一个大公司有必要对一个没有网络影响力的普通网友采用这种方式吗 ?千里迢迢跑到被告人所在地报案,让当地给个警告或者行政罚款 ?
然后,还有一点我没搞懂,他们又是如何知道被告人的所在地的 ?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
反正越寻思越觉得不对劲。
大公司有专业的法务团队和公关团队,网络影响力是普通个人的几万倍甚至百万倍,如果真有人造谣,公关的工作不应该是及时出来辟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