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没好报!”据澎湃新闻7月3日报道,48岁男子与同性伴侣生活近十年,为骗拆迁安置补偿款,竟然与对方的姐姐假结婚!
北京48岁男子徐田的死亡揭开了一场精心设计的拆迁骗局,他与同性伴侣薛冲共同生活十年,却在2024年12月与薛冲的姐姐薛丽登记结婚。
唯一目的是获取母亲所在村庄腾退安置的补偿款——按政策,结婚可多分50平方米安置房及20—30万元过渡费。
这场婚姻毫无生活实质,未办酒席、未通知亲友、婚后分居两地,仅有的一纸协议约定徐田支付薛丽20万元“酬劳”,登记当日预付5万元定金。
聊天记录中,徐田催促薛丽:“完事赶紧办离婚手续”,暴露了纯粹的利益动机。
命运在2025年2月发生逆转,徐田因交通事故身亡,拆迁补偿尚未兑现,薛丽却以“配偶”身份起诉徐田母亲,要求分割遗产。
徐母随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并将薛丽、薛冲列为共同被告。
薛丽方坚持形式合法,婚姻登记符合《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实质要件,无重婚、禁婚亲或未达婚龄情形,动机不影响效力。
徐母方直指本质,双方通谋虚伪表示,以合法婚姻掩盖骗取公共利益的非法目的,违反《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证据包括婚前转账记录、分居事实及徐田与薛冲长期同居的邻居证言。
本案折射出补偿机制的漏洞,按“户”分配的机械规则催生投机,上海曾出现伪造结婚证购房、南京有公职人员伪造360份拆迁协议骗款4。28亿、湖北六旬老汉造假祖坟骗迁坟款。
专家指出,现行政策未将“实际居住”“婚姻存续时长”等纳入审核,使“闪婚闪离”有机可乘。
北京房山法院2022年判决一起“假结婚落户案”,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判令返还70万元费用。
江苏某假离婚案中,法院驳回女方补偿请求,认定行为无效。
但多数判例仍坚持婚姻效力,因《民法典》未将“虚假意思表示”列为无效情形。
徐田与薛冲的十年关系不受法律承认,我国《民法典》限定结婚主体为“男女双方”,同性伴侣无法获得继承、医疗签字等法定权利。
全球已有27国承认同性婚姻,但国内立法空白迫使部分群体通过“假结婚”获取政策利益。
厦门一女子为拆迁款假结婚,反被索回5万元补偿金,江苏夫妻假离婚后男方另娶,女方丧失财产分割权,若涉及伪造材料,可能触犯《刑法》诈骗罪。
本案判决将成为重要风向标,若认定婚姻有效,薛丽有权继承徐田房产、存款等遗产。
若以公序良俗否定效力,需突破现行法律框架,法院或将参考北京判例,在确认婚姻形式效力的同时,判令薛丽返还部分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