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夫妻得知独生女儿陷入经济纠纷,怕她打房子的主意,去查吓一大跳,女儿把房过户她一人名下,抵押贷款900万,如果女儿9月还不上贷款,老夫妻可能无家可归,老夫妻想不通:房子产权登记三人共有,女儿未经我们同意,怎么过户的?女儿说出真相后,老夫妻再度崩溃。
7月12日环球网报道,施大爷老两口有一套132平的房子,三室两厅,市价千万,却独生女儿偷偷过户并抵押了。
施大爷夫妻只有这一个女儿,当初房子办理产权登记时,除了老两口的名字,还特意加上了女儿施女士的名字,房屋产权三人共有。
2025年5月,老两口得知女儿有陷入经济纠纷,他们很是担忧,想到女儿如果没有地方弄钱,她会不会打房子的主意?要是抵押贷款那可就麻烦了。
于是,施大爷夫妻特意去查了一下,这一查可把二老吓了一跳,女儿真的把房子拿去抵押贷款了,而且,施女士在1月就办完了过户手续,把房子登记她自己一人名下。
然而,让施大爷夫妻崩溃的是,他们发现女儿在3月中旬,把这套房子拿去抵押,贷款900万,还约定了半年还清。
女儿的这番操作,让施大爷和老伴始料未及,最亲的女儿竟然背着父母这么做,女儿就没有想想父母已经年迈,需要房子养老,她这么做,一旦还不上钱,无家可归的可是她的父母啊?
面对残忍的现实,施大爷夫妻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房子莫名成了女儿一人的,而且,女儿要在2025年9月中旬换上贷款,如果,她还不上,他们的房子可能就没了。
施大爷夫妻俩问女儿,房子抵押的钱都花哪里去了?
女儿施女士却不以为然,只是云淡风轻的告诉父母,让中介骗了200多万,那500多万她拿去办枫叶卡(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之后,她会还清贷款,解除抵押。
施大爷夫妻有个疑问,那房子是怎么过户的呢?
施女士却不愿意告诉他们。
施大爷说,房屋产权登记他和老伴、女儿施女士三人共有,正常应该三人到场吧。可是,只有施女士一个。
而且,施大爷夫妻也没有委托书给女儿,更没有签字确认。
另外,施大爷还表示,冒充他们夫妻的人,他们不认识。
对于这些疑问,施女士面对记者的提问当初办理过户确实不是施大爷夫妻俩去的现场?
施女士表示,对的。并且还说是中介找的,不过,中介公司是个人的。
不动产中心表示,据监控显示,在1月20号下午,施女士办理产权份额转让时,有两个老人没有拿身份证,用的电子亮证。
那假冒施大爷夫妻俩的人怎么有电子亮证呢?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可能是把“亮证”扫码授权别的手机上,然后,别人来冒充施大爷夫妻。所以,一般很容易被迷惑。
施大爷夫妻回忆,1月份,女儿确实和他们要过验证码,理由是办签证用,他们就给了。
这件事,施大爷夫妻也是陷入了两难,你说报警吧,毕竟是女儿,因为女儿的做法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可是,900万9月份就到期,要是还不上老两口就面临无家可归了,到底该怎么选择?确实挺难。
有人说,所以防老还得靠自己,摊上这样的女儿,别说防老了,提前被气走都有可能。
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教训还是深刻的,亲情在利益面前都是很无力的。
应该是移民中介吧,女儿大概率是要抛下两老单飞了,但是釜底抽薪,两老怎么生活啊?
还有人说,这这样的孩子都是父母从小给惯的,惯的孩子自私自利毫无人性了,种花得花种豆得豆,都是自己一手培养的。
一辈子攒下的千万房产,被亲生女儿伙同中介用假冒手段偷偷过户抵押,老人差点落得无家可归——这样的操作,不仅是寒了父母的心,更是触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在这起事件中,房产是施老伯夫妇和女儿三人共有,女儿未经老两口同意,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抵押贷款。
施女士没有获得产权共有人同意(父母)就进行房产过户,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不过,施大爷夫妻俩需要起诉女儿,才能将房子要回来。
但是,施女士隐瞒父母擅自过户房产,可能构成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施女士背着父母将共有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抵押贷款900万,而且,她对这笔钱的用途表述为,200多万被中介骗了,500多万用来办枫叶卡了。
甚至在父母询问900万的用途时,她轻猫淡写,不愿多讲,从这方面反映她一开始就没想正常处理房产和贷款事宜。
而且,施女士串通中介,找人假冒父母进行电子亮证,利用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电子亮证只能靠工作人员肉眼判断这一漏洞,让对方以为假冒人员是其父母,从而办理了产权过户到她一人名下。
施女士的行为符合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不过,最终还需要经过详细调查和专业的法律根据事实来确定。以及施大爷夫妻俩会不会追究……
信源:环球网-202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