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为母亲操办后事,期间,男子的妻舅赶来参加葬礼,在吃饭时喝醉了酒。男子留妻舅在家中休息,结果妻舅出现呕吐、呼吸困难,虽然男子连忙将其送到医院,可妻舅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其家属将男子夫妇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男子称,并非是自己邀请妻舅参加葬礼,是妻舅主动来的。法院这样判!(案例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 ) 据悉,于某的妻舅乔某在参加于某母亲的葬礼时,因醉酒引发疾病,后抢救无效死亡。乔某的家属将于某两口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2万余元。 庭审时,乔某的家属提出,第一,乔某应邀参加于某母亲的葬礼,于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在吃饭期间并没有尽到对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自身存在过错。 第二,乔某在大量饮酒之后出现了明显的醉酒表现,可于某仅是安排在其家中休息,并没有对其进一步的查看,也没有对其进行照顾,是乔某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并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同时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于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于某辩称, 第一,自己虽然是家中的长子,但是并非是母亲葬礼的组织者,故乔某家属将自己告上法庭,并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自己并没有邀请乔某参加葬礼,是乔某主动参加。且乔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饮酒过程中不知道控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在发现乔某醉酒之后,于某让其在家中进行休息。由于在葬礼当天于某非常忙碌,根本无暇对乔某进行照顾,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第四,依据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乔某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乔某的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无证据证明,乔某的死就是因为大量饮酒所导致。 综上,乔某的死是由于自身疾病引起,于某并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乔某作为于某的妻舅,参加于某母亲葬礼期间,由于大量饮酒导致醉酒。在发现乔某醉酒之后,于某将其带到家中进行休息。 直到宴席结束之后,于某发现乔某呼吸困难,并伴有呕吐,紧急将强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乔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院认为,乔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的前提下,依旧饮酒无度,导致醉酒,是引发心源性猝死的直接原因,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另查明,在宴席期间,没有人对乔某作出劝酒的行为。 于某在发现乔某出现异常之后,第一时间选择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且在事情发生之后,于某主动垫付了5000元的治疗费用以及棺木费用,尽到了一定的人道主义精神。 综上,法院认为在本次事故中,于某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乔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发优质内容享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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