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事儿引发关注,但大家的意见都不不一致,而且基本上是两个阵营。其中一个事儿是一所大学以“有辱国格”和“校誉”的理由开除了一名学生。另一个事儿是“男婴离世获赔88万律师拿走55万”。 就事论事地看,第一个事儿其实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学校开除学生应该用的是“校规”,也就是法规中那种行业地方性法规中最轻微的那种。那么,这个开除的处分决定是不是正确合理合规呢?这里就应该是看两个东西—— 其中一个就是那个学校的“校规”有没有“有辱国格,有辱校誉就开除”这样的条款。如果有,那这就是落实校纪校规。 另一个就是“有辱国格和校誉”能不能作为校纪校规的条款,和——如果把他们作为校纪校规的条款,他的具体实施细则应该怎么界定和实施,谁来评定(界定)?这里的主要参考依据就是上位法。 这两个中的第一个实际上是看开除决定是不是以校规搞的。如果是,那学校至少肯定是依规办事。而第二个在假设“有辱国格校誉”真的是那个学校的校规的情况下,看这种校规是不是与他的上位法矛盾的问题。 如果这两个都没有问题,那大家就应该支持学校的做法。不然,那个做法至少就有违法治精神的嫌疑。如果大家在支持他,那就实质上是在支持“公权力的随意性”——这话说白了其实就是支持权力滥用。 第二件事刚好相反。他至少从相关的报道看是一个法律问题。律师收了那么多的钱——该怎么看?一个就是检查一下那个事儿的过程,看一看律师在做这个事儿的时候有没有违法违纪的问题。如果没有,那他至少就是合法的。 而另一个就是综合审查这个收费比例的合法合理性。其实这还是一个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问题。 法治社会讲道德是不合适的,也是没有用的。讲得不好,还有冲击法律法规的嫌疑。因为道德是没有强制约束性的——至少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是随意性很大,很容易演变成权力滥用、或者“多数人暴力”的。这其实也就是—— 你可以对那个女学生的行为和那个律师的行为不满,认为他们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你却不能在没有具体地法规条款和精神的支持下随意“处罚”他们。特别是——不能以自以为是的“正义之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因为这么玩真的应该至少是对法治的亵渎。
最近有两件事儿引发关注,但大家的意见都不不一致,而且基本上是两个阵营。其中一个事
阿岔侃历史
2025-07-17 2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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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39
用户17xxx77
滚犊子!
皮之树
你怕是没搞懂社会运行本质,法律是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的底线不是法律而是公德
鑫森淼焱垚飍 回复 07-19 11:52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