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前说多的赔偿全归你,打官司后你看我拿的钱多了,反过来说你被骗了,还找媒体来曝光我,这是不是没有契约精神? 最近几天获赔88万律师拿走55万事件,可是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我看一下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就是广西的韦先生,他二儿子出生大概六个月左右时,突然就生了病,在附近诊所看病无果后,就带着去大医院就诊,结果当时刚好赶上元旦,医院工作人员告诉他,急诊暂时没人,就让他一直在等,结果在等待过程中,孩子病情加重,最后抢救无效而去世了。 韦先生认为儿子的死,是跟在医院排队等待时间太长,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所以他就投诉了医院,紧接着有一位邓律师,主动找到了韦先生,说要帮他打这个官司。当时邓律师没问他要律师费,而是问他心理预期的赔偿是多少,然后约定超过这个数额的赔偿,都归邓律师所有,双方还签订了合同。后来经过邓律师2年的努力,原本医院是次责,最后改为主责,赔偿了韦先生总共是88.8万。 可当时邓律师只告知韦先生只有79万,后来被韦先生给戳穿,最后是邓律师拿走近55万,韦先生获得了30多万的赔偿。后来韦先生觉得自己被坑了,所以就找律协投诉邓律师,在投诉无果之后,就把这件事在媒体曝光。而近日邓律师也做出了回应,称是在他的争取之下,医院才变成了主责,所以才赔偿了88万,而且当时二人也约定好的,现在却反过来背刺他,这才是真正的不懂感恩。 如果从在邓律师的角度出发,二人已经是有过约定的,是韦先生出尔反尔,所以应该是韦先生没一点契约精神,该骂的人是他。的确不可否认,二人是已经签订了合同,可问题是所签订的合同,其实不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而且邓律师所拿的比例,已经超过了行业的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案风险代理收费上限为18%,本案最高收费不应超过16万元左右,可现实是邓律师收费比例高达62.5%。 如果韦先生知道赔偿标准,他自愿拿25万,剩下的都给邓律师,这或许也超过行业标准,但是大家也不会谴责邓律师。可问题是,韦先生根本不清楚赔偿的大概标准,并且邓律师也存在故意欺骗行为,在书面告知单中没有明确确收费金额,涉嫌违反书面告知义务,给人一种趁火打劫的感觉,所以大家才会谴责这个邓律师。不是说但凡签了合同,就代表这个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受保护的前提是,双方是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很明显这起案件中,双方似乎并不是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
越查事越大,本来以为是律师违规收取律师费,仔细阅读后才发现,这是有人内部操作,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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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4xxx23
自己先丢的职业道德
用户16xxx40
赔偿标准?一审不是判了3万么?法院判的还不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