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一12岁女孩考上大学后,父亲拒绝掏学费,却攥着她从小攒的15万压岁钱不放手。无独有偶,郑州10岁男孩发现父亲再婚后,悄悄取走自己账户里8万压岁钱办婚礼。两个孩子不约而同做了一件"大 逆 不 道"的事,把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索还压岁钱及利息。 父亲们不以为然,理直气壮:"我养孩子十几年,用点压岁钱怎么了?"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7月12日,广州广播电视台报道了两则小孩长大后追回压岁钱的案例,引发网友们热议,到底孩子的压岁钱该属于谁? 第一起案例是,小曼诉父亲案。 12岁女孩小曼父母离婚后随母生活,父亲再婚。2024年7月,小曼考入南昌大学,父亲拒绝承担学费,母亲无力支付。 祖母凑足首年学费后,告知小曼,其从小积攒的压岁钱、成人礼金共计15万元由父亲保管。 小曼向父亲索要未果,以财产返还纠纷起诉父亲。经法院调解,父亲同意按月支付大学学费及生活费2500元直至毕业。 第二起案例是,小辉诉父亲案。 10岁男孩小辉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父亲将其8万余元压岁钱存入专属账户。 2024年父亲再婚后,小辉转随母亲生活。母亲发现父亲擅自取走压岁钱本息共82,750元,声称用于结婚开支。 小辉以监护权侵害起诉父亲要求返还。法院判决父亲全额返还存款及利息。 对此,有人说,压岁钱本是图吉利,现在搞成父子对簿公堂?父母花十几年心血养娃,用点钱怎么了,为啥要被告,寒心! 有人说,喊着‘寒心’的人没搞懂,法律从来没禁止父母花压岁钱,但必须花在孩子身上!你拿钱给孩子交学费和给自己办婚礼,能是一回事? 还有人说,压岁钱是人情往来,亲友赠与孩子钱,家长赠与亲友孩子钱,本质是父母的钱,与孩子无关。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两起案件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1、压岁钱到底是谁的? 很多家长常认为,红包是我发出去的,收回来的钱自然归我管。 但法律上,这种说法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无论孩子多少岁,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友将压岁钱交付给孩子时,赠与合同即成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不需要家长的同意或追认。 具体到两个案例,小曼和小辉都已经子啊8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而亲友给的压岁红包就是赠与行为,小曼和小辉接受后,即发生效力,权属归小曼和小辉所有。 2、父母动压岁钱算侵权吗?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小辉的父亲声称"用于家庭开支",需具体举证用途是否关联孩子利益。如小辉父亲将钱用于再婚开销,显然属于满足自身需求,与孩子利益无关。 即使声称"用于抚养",也需证明存在紧迫性,如孩子生病需治疗费。小曼父亲拒付学费却占用压岁钱,明显违反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同时,无论是小曼或小辉父亲在处分财产时,均应当征求孩子意见,两案中父亲均未告知即取款,侵害了小曼及小辉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曼父亲及小辉的父亲对其压岁钱并无所有权,而是管理权,在父亲不是监护人时,其占用他们的压岁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小曼及小辉有权提起诉讼主张返还。 3、小曼及小辉提起诉讼为何不会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有人说,小曼及小辉的压岁钱陆续积累而来,长达十多年,而其父亲使用行为也发生在早期,侵害实施已过诉讼时效3年,为啥法院还是支持? 诉讼时效起算并不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算,而是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要求在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诉。 回到本案,小曼和小辉在父亲抚养期间,当然无法对父亲提起诉讼,因为本来就需要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且小曼及小辉也是事后才知道压岁钱被父亲处分,此时才开始算时效。 因此,两个案件均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这群人浩浩荡荡围着九江转什么呢?52关键时刻,这是接到任务分散注意力,许姚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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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4xxx71
12岁考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