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一袋装有猪油渣、猪肝等物的塑料袋在某小区从天而降,险些砸中居民,不料,

洋仔说法 2025-08-25 11:30:41

广西崇左,一袋装有猪油渣、猪肝等物的塑料袋在某小区从天而降,险些砸中居民,不料,几只宠物狗误食后,相继在短时间内抽搐惨死。狗主人怀疑,这并非意外,而是针对性的投毒,试图毒害小区内犬只。然而,高达34层的住宅楼使得追查异常艰难,高空监控的缺失更让凶手如同隐形,愤怒的狗主人们悬赏万元征集线索,誓要找出这个隐藏在邻里之间的“高空杀手”。目前,警方已立案,正全力侦破。   据红星新闻8月24日报道,卢芳(化名)是某小区61栋的一位普通居民,2025年8月21日晚上10点半左右,她像往常一样,牵着心爱的牧羊犬“多多”在楼下的草坪散步。   突然,一声清晰的“啪”声从高处传来,一个塑料袋包裹的物体几乎是擦着卢芳的头皮,砸落在她脚边的草地上。   卢芳低头一看,发现是一个装着食物的塑料袋,里面是切碎的猪油渣和猪肝等物,受到惊吓的卢芳还没来得及抬头寻找抛物者,袋子破裂后散落的食物已经吸引了她的“多多”和邻居家正在玩耍的一只小金毛。   两只狗狗以为是主人给的美味零食,凑上去舔食了几口。   起初,卢芳并未多想,只是对高空抛物行为感到气愤,带着“多多”回家了,然而,悲剧的序幕已然拉开。   8月22日凌晨1点多,小区业主群里弹出一条令人心痛的消息,那只吃了猪油渣的小金毛,突然在家中发疯似的抽搐,随后不幸死亡。   这个消息让卢芳的心一下子揪紧了,果然,凌晨4点多,可怕的症状在“多多”身上重演,多多就像疯了一样,完全不受控制地到处乱撞,接着身体开始剧烈抽搐,整个过程不到十几分钟,它就……就不动了。   悲剧并未停止,8月23日,另一位居民周建(化名)的小狗同样在那片草坪活动后,出现了完全相同的症状并死亡。   接连发生的离奇死亡事件,都将矛头指向了那袋从天而降的“毒饵”。   卢芳等人意识到,这绝非意外,而是一次有针对性的、恶劣的投毒行为。   卢芳等人即刻向物业公司投诉,并立即报警,小区物业在接到报告后,小心地清理了草坪上残留的有毒食物,并将其封存,等待警方提取作为关键证据。   然而,追查凶手面临巨大困难,61栋高达34层,周边楼栋距离较远,可以确定抛物来源就是61栋。   但小区的高空摄像头存在盲区,未能直接拍摄到抛物的具体窗口,楼下的监控仅能证明有物体坠落。   这意味着,锁定具体嫌疑人犹如大海捞针。   为了尽快找出嫌疑人,以卢芳为代表的受害居民们自发凑钱,发出了金额高达一万元的悬赏公告,希望能有知情人提供破案线索。   目前,警方虽已立案调查,但尚无进一步进展。   此案不仅是一个道德事件,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事件,对于高空抛物的嫌疑人,或涉嫌刑事犯罪,即便侥幸不追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整栋大部分业主背锅。   第一,若查实嫌疑人抛出猪油渣等物有毒,且针对不特定人或动物,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嫌疑人从30多层的高楼向下抛投毒饵,落点是公共草坪,这是小区居民和宠物日常活动的公共场所。   毒饵一旦被不知情的儿童捡食,后果不堪设想,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   尽管目前死亡的仅是宠物狗,但该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极大,已足以构成本罪,警方立案调查,很可能也是朝这个方向侦办。   第二,若查实嫌疑人抛出猪油渣等物就是针对特定的犬只,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宠物狗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财物,嫌疑人如是有针对性地投毒,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导致了多名居民价值不菲的宠物狗死亡,造成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损失,也可能构成此罪。   实践中,如果宠物狗的价值经过鉴定达到5000元以上,则一般符合追诉标准。   第三,犬只死亡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在本起案件中,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三类主体,一是抛投毒食的行为人,是直接侵权责任;二是,可能抛出该毒食的业主,是补偿责任;三是,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   对于抛投毒食的行为人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与宠物狗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必须依法赔偿受害业主的损失,这包括宠物狗本身的市场价值或购买价格、必要的医疗抢救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如无法调查清楚,则可能抛出该毒食的业主属于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此外,如果调查发现,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此前就屡有发生,而物业未能采取如加装对准楼体的防高空抛物摄像头等有效措施来预防,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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