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干抹净就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厚道吧?”重庆,女子看上了刚入职的员工,最终砸了300万让员工离婚跟了自己,一年后女子腻了要分手,直接起诉员工和前妻,想要回之前的那300万,最后的判决引发争议。 光明网九月十二号报道了这则女老板看上了刚入职的男员工,威逼利诱下让其离婚,并豪掷300万助其离婚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朱女士白手起家,踩在了风口大赚了一笔,公司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因为忙于事业,朱女士在感情方面空窗多年,看到现在业务都基本都稳定了,加上父母在旁边一直催婚,朱女士也开始准备相亲了。 经过几次的相亲,朱女士终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只是婚后的生活太过单调,她又重新投身到事业中来。 这天朱女士留意到刚入职的男员工小何,虽然已婚,但他年轻帅气吸引了公司大部分女性,也包括她的目光,几次接触下来后,发现对方办事利索,情商也比较高,就决定提拔为助理。 此后两人共事期间配合默契,相处的也十分愉快,慢慢的升起了一些不一样的情愫。 朱女士是个敢爱敢恨的女子,很快就表达了爱意。 小何也一直很仰慕朱女士,在经过多次的思想斗争后,最终决定离婚,和朱女士一起生活。 朱女士这边离婚倒是没什么问题,毕竟当时也是相亲结婚的,没什么感情;小何这边情况就不一样了,和妻子是恋爱后结婚的,而且有了孩子。 当然,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除非是钱不够多,最终朱女士表示出300万给小何的原配,作为子女抚养费和离婚补偿。 强扭的瓜终是不甜的,最终小何这边也顺利离婚,两人很快生活在了一起。 这谈恋爱是一回事,婚姻又是一回事,两人同居一年后就矛盾频发。 因为之前是上下级关系,所以对于朱女士的任何行为和要求,哪怕不愿意,小何也会尽量去满足;同居后起码两人的地位名义上是对等了,对于朱女士一些过分的行为和言行,小何也会开始据理力争,甚至是反对。 时间久了,朱女士觉得小何没有以前那么善解人意了,也没以前听话了,对小何也开始越来越不满。 一年后朱女士的不满达到了顶峰,两人直接闹掰了,可朱女士接下来的行为,彻底伤了小何的心。 不知道是出于怎样的动机,在两人分手后朱女士直接起诉了小何和他的前妻,想要回之前赠与的300万。 拿着传票的小何久久没有回过神:自己为了她抛妻弃子,承受着渣男的骂名,没想到对方竟然连送给前妻的300万都要收回,实在是令人寒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朱女士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如下:“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朱女士为了追求所谓的爱情,不顾自己和员工已婚的事实,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实、关爱的义务,其行为也不利于优良家风的建设,更违背了公序良知。 2、一审判决: 审理过程中,认为朱女士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属无效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终判决:小何前妻需归还全部300万。 小何和前妻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3、二审判决: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二审过程中,认为朱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完全证明她有着明确的对小何前妻赠与的意思,更大程度上是代表小何,向前妻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 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女士的全部诉求。 那么,对于朱女士这种给了钱,在分手后又主张无效要求返还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吃干抹净就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厚道吧?”重庆,女子看上了刚入职的员工,最终
梅姐说法
2025-09-12 16: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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