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成都地铁偷拍案的二审,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这是事发近三年来,双方首

佳佳日记 2025-09-13 01:41:03

今天下午成都地铁偷拍案的二审,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这是事发近三年来,双方首次在法庭直面相对。何先生说,看到两名女生走进法庭时,他攥了攥手里的庭审材料——三年前的委屈,终于要摊开说了 2022年6月,何先生像往常一样送完外卖坐地铁回站点。刚坐下,两名女生突然凑过来,指着他的手机喊“偷拍”。何先生赶紧解锁手机让她们看,相册里全是外卖订单截图,没有任何偷拍内容。但女生还是不依不饶,骂他“臭流氓”,还拍视频发朋友圈。警方调取车厢监控和手机数据,最终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明确何先生没偷拍。可事情没结束——视频在网上传开,何先生的外卖账号被骂“色狼”,订单量掉了三分之一,甚至有顾客打电话骂他“恶心”。2023年,何先生起诉两名女生,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共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女生有合理怀疑的权利”,驳回诉求。何先生不服,上诉到成都中院 很多人以为“监督”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其实法律早划了线。《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故意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何先生的律师说,“合理怀疑”得有依据——比如看到对方举着手机对着自己,而不是“我觉得你像偷拍的”。还有个细节很少人提:何先生是六级伤残,左臂早年送外卖时被电动车撞过,拿手机都要扶着,根本不可能“偷拍”。类似的事不是第一次,2020年清华学姐指认学弟偷拍,后来澄清但学弟社死;2023年杭州女士指认外卖员偷餐,监控证明是自己漏拿,可外卖员已经被骂了三天 为什么两名女生坚持“言论自由”的抗辩?①把“怀疑”当“事实”,认为“我觉得你偷拍就是监督”;②没搞懂法律里“过错”的定义——即使你以为是对的,但造成损害就要担责;③抱有“女生弱势群体”的心理优势,觉得“我发声应该被包容”,却忽略了对方的权益 普通人最怕的就是“无妄之灾”。比如你在超市挑水果,被店员指“偷拿”,还拍视频发抖音;比如你给孩子拍生日照,被路人说“偷拍小孩”,围过来骂你“变态”。这些“恶意监督”的成本太低,却能毁了一个人的生活。何先生说,他这三年不敢接晚班订单,怕乘客认出他;不敢跟朋友吃饭,怕别人问“你是不是那个偷拍的”。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讨个清白”——“我没做过的事,不能一辈子背着骂名” 有网友说“你可以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诬陷。你可以监督,但也不能栽赃陷害”,这话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我们都支持“女性维权”,但“维权”不是“伤害无辜”;我们都支持“言论自由”,但“自由”不是“随便扣帽子” 我觉得这场二审不只是何先生的维权,更是给“言论自由”上了一课。自由从来不是没有边界的,你挥舞的“监督”大旗,不能砸到无辜的人头上。何先生说他“相信法律”,其实我们也相信——法律会给“被冤枉的人”一个说法 你遇到过“被冤枉”的事吗?当时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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