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成都地铁上,小伙子鞋面上两个反光的东西,被两个女生质疑是偷拍。小伙子为证

贫民窟女孩子 2025-09-13 01:59:47

两年前,成都地铁上,小伙子鞋面上两个反光的东西,被两个女生质疑是偷拍。小伙子为证清白,当场脱鞋脱袜子,但两个女生以后不依不饶找了地铁保安,小伙子再次脱鞋脱袜,依然不让走,警察赶到现场第三次脱鞋脱袜,终于确认不是偷拍。 网友评论: 建议你多看看官方的申明,当天晚上警察介入后,两个女的就道歉了并提供男回家的费用,只不过男方觉得两女的态度不诚恳,才有后面的东西。 我没看错吧,一审驳回起诉的原因是女生已经道歉,说明一审法官也认定女生有违法行为,但是道歉了就没事了。 如果在法庭上,我怀疑这俩女生裤子或者裙子里藏有偷拍设备,她们试图偷拍其他女生,我是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要求他们脱下来检查,如果检查不出来,请警察帮忙,还是检查不出来,那就是我弄错了,我愿意道歉。这么多法律人士都在,请问这操作总不会有问题吧。 可以进行刑事附加民事诉讼,要求进行民事赔偿。控诉事由:对方污蔑诽谤、寻衅滋事。诉讼请求: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要求精神赔偿五千元。 其实遇到这种事情很简单,理直气壮要求两个女的拿出5千块钱来,如果脱鞋后证明没有偷拍设备,5千块钱归我,你看这两个女的还敢不敢胡搅蛮缠,旁边人越多越好,不能没有代价的冤枉别人,否则凭什么脱鞋让你检查?你有这个资格吗? 确实有地铁变态存在。如果男生往女生裙下伸腿,女生是可以合理地怀疑,但如果男生已经证明不是针孔摄像头,女生应该为误会道歉,承认错误并道歉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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