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深圳,男子小吴和女友于8月入住某酒店,却没想到一个月后,他突然收到一条陌生

小峰聊社会 2025-09-17 21:58:46

在广东深圳,男子小吴和女友于8月入住某酒店,却没想到一个月后,他突然收到一条陌生短信,内容直言不讳地表示,他和女友的隐私视频被偷拍,并威胁若不支付3万元封口费,就将视频上传至成人网站。小吴决定报警并寻找酒店责任,但酒店的回应让他大失所望。

8月2日,小吴和女友选择了深圳一家看似正规的酒店,计划享受二人世界,没想到他们的隐私被酒店的偷拍设备悄无声息地记录。第二天退房时,俩人照常核对账单,未曾意识到已被监控。

然而,到了9月初,小吴正在刷手机时,收到一条陌生短信,内容让他心生寒意。对方声称自己是为成人网站提供素材的人,并提到了8月2日某酒店的事情,想与他商讨处理办法。小吴开始以为是骗子,没想到对方随后发送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清晰可见他与女友在酒店房间的隐私场景。

对方威胁若不支付3万元封口费,就会将完整视频上传至成人网站,造成他们的“社会性死亡”。小吴既愤怒又害怕,考虑到女友可能承受不了这种打击,且自己也无法承受生活被彻底毁掉的风险,他决定报警求助。

小吴报警后,联系了记者,一同找涉事酒店讨要说法。酒店的回应却让人失望,他们表示已报案,并且正在配合警方调查。至于偷拍设备如何进入房间,是否赔偿等问题,酒店工作人员并未提供明确答复,只是表示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记者调查发现,该酒店并非第一次发生类似的偷拍敲诈事件。此前,某知名网红入住该酒店时,也遭遇过偷拍,事后同样有陌生人以曝光隐私为威胁,要求支付大额封口费。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查此案,但经历这件事后,小吴和女友感到无比后怕,甚至在今后的酒店住宿中产生了心理阴影。

偷拍者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偷拍者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威胁通过传播隐私视频获取3万元封口费,已经涉嫌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要的3万元已经达到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即使未实际获得钱财,依然构成敲诈勒索未遂,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拍侵犯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偷拍者通过隐秘安装摄像设备,拍摄二人的隐私行为,构成对小吴和女友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如果偷拍目的是传播和牟利,还可能涉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酒店未尽安全保障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酒店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偷拍行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酒店对偷拍事件的忽视和管理漏洞表明其未建立有效的房间安全检查机制,且类似事件也曾发生在该酒店的另一分店,因此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酒店尽管辩称不知情,并表示已报警,但这并不免除其法定赔偿责任。小吴和女友可以依法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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