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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喊捉贼玩的是真遛!”山西太原,女子在服装店购物,来来回回试了半个小时的衣服,

“贼喊捉贼玩的是真遛!”山西太原,女子在服装店购物,来来回回试了半个小时的衣服,其异常行为引起了店员注意。这次店员注意到女子又拿了双袜子到试衣间,出来后却什么都没有,于是果断报警。民警赶到后,当场搜出9件衣服和一些剪碎的吊牌,女子这才知道害怕,央求店主私了。民警准备带走对方接受调查时,女子又冲着民警来了一句:“你为什么这么恨我,就是不愿意放过我...” 近日,搜狐网报道了这则女子多次零元购,最终喜提“银手镯”的新闻,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这段时间因为换季,服装店的生意还不错,店员小丽(化名)一直在忙碌着,这时一位长发、身穿灰色衣服的女性顾客引起了她的注意。 小丽注意到这位顾客来来回回的,拿了最少有5套衣服到试衣间,可每次一会的功夫又出来了,这也不像是要试衣服的样子啊。 正好这会店里没什么客人了,小丽决定观察下对方到底想干什么。 只见顾客出来又挑中了一套衣服,随后又朝着试衣间走了过去。 小丽装着整理衣服,慢慢靠近了试衣间,只见里面竟隐隐约约传来了指甲刀剪东西的声音。 小丽暗道不好,这位客人不是在剪衣服上的吊牌吧? 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小丽没有选择打草惊蛇,决定继续观察。 一会的功夫顾客出来了,手里没有拿着刚才拿进去的衣服,这一下子印证了小丽的猜想。 小丽不动声色的跟着顾客后面,这边她挑了双丝袜,随后又朝着试衣间走去。 果然,这会等顾客出来后,小丽眼见的发现丝袜就放在对方的包里,于是果断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小丽连忙跟了上去,随后在她的引导下,将顾客控制住了。 顾客终于知道害怕了,一个劲的挣扎,想要挣脱开来,最终在民警的呵斥下才老实了。 见顾客没有挣扎了,民警开始问话:“你偷了多少东西?老实交待...” 顾客道:“没什么,就一件衣服和裤子,外加双袜子。” 小丽插嘴道:“不可能,我知道的最少有5套衣服不见了...” 民警注意到旁边围满了人,为了估计影响,就准备带顾客回局里接受调查。 顾客这时耍起了无赖,直接赖在地上不起来,嘴里更是一个劲的喊着“对不起”,希望民警放过她。 民警也被这一幕也搞到有些无语:“你现在的行为涉嫌偷窃,这已经是违法了,求我也没用...” 最终,在店员的配合下,顾客将偷来的衣服都摆在了桌子上:身上穿了4件,包里还有几件衣服,合计一共9件衣服,吊牌都被减掉了。 店员算了下,这些衣服的总价值为923元。 就在民警准备带走顾客时,她又开口了:“这些衣服就当我买了,这事私了可以吗?” 民警再次被气笑了:“现在你涉嫌违法,这事怎么可能私了?” 顾客再次语出惊人:“你为什么就这么恨我呀?我付了钱,你把我放了不就好了吗?” 民警严肃道:“现在是你违法,我才带你回去接受调查;再说我无缘无故恨你干嘛,我们今天都是第一次见面!” 说完不顾顾客的挣扎,将她直接带走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顾客的行为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中,盗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该事件中顾客盗窃的衣物价值923元,虽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但她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服装店的财产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院责任,按一般治安管理案件先行处理。 如果该顾客还存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且累计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或以上的标准,那么她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惩罚。 目前,该顾客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行拘,至于有没有更多的盗窃行为,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