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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姬大妈发现75岁的姑姑正在偷自家玉米,就拍下视频留证据,结果姑父拿着棍棒朝

陕西,姬大妈发现75岁的姑姑正在偷自家玉米,就拍下视频留证据,结果姑父拿着棍棒朝她打来,姬大妈当场就去世了。邻居大叔看到了这一幕,姑父又转而殴打这位大叔,结果大叔也不幸去世。姑父最后被抓捕归案,但是75岁的姑姑因为盗窃数额较小,且没有证据证明她教唆丈夫殴打他人,因此只受到罚款和拘留的处罚,不做刑事追责。 该案在2025年6月开庭审理后,直到11月份仍未宣判。后来知情人透露,姑父的侄儿是村支书,姬大妈平时对姑姑、姑父都挺好的,有美食都会分享,没想到就为了几个玉米棒,一大家子竟弄得支离破碎。 姬大妈的为人处事其实挺好的,对自己的姑姑、姑父更是没话说,每次有什么好东西都愿意和他们分享。 其实姑父他们对姬大妈也没有怨言,但就是手脚不太干净,需要什么东西不会和姬大妈打招呼,而是直接去地里偷。 其实偷一点也没关系,够他们两老吃有什么呢?但他们可不这么想,偷来的玉米不只是自己吃,还要喂猪、喂鸭、喂鸡,这就让姬大妈有点难受了。 姬大妈也多次给姑姑、姑父侧面提过:“你们想吃地里的什么东西就跟我们说,我们给你们带回来,可不能这样大张旗鼓地偷啊,因为我们种地辛辛苦苦也挺不容易的。” 可姑姑、姑父还狡辩说:“谁去偷了呀?我们连你们的地都没去过,更别说拿你们的玉米了。” 姬大妈就更不高兴了:虽然是亲戚,但地里的活都是自己实打实做的,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烈日高照,自己从没歇过,这么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玉米,你吃了就吃了,干嘛还不承认? 为了抓到姑姑偷玉米的证据,姬大妈大热天特意到地里假装除草,就是等着姑姑来偷的时候拍视频留证。 75岁的姑姑也真不嫌事多,大中午的骑着三轮车就来到玉米地,径直下车到地里掰了好几穗玉米,而这一幕都被姬大妈记录了下来。 面对铁证,姑姑也有点挂不住脸,抱着玉米就坐上三轮车跑了回去,气呼呼地跟丈夫诉说姬大妈的不是。 姑父觉得自己老婆受了“欺负”,于是抄起手臂粗的棍子就朝着姬大妈跑去,还不等姬大妈反应过来,就被打倒在地,当场去世。 这一幕恰巧被姬大妈的邻居看到了,邻居吓了一大跳,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赶紧拿起手机想报警。 姑父一看事情要败露,又直接朝着邻居打去,最后邻居也不幸身亡。 这边的动静很大,姬大妈的儿子在远处听到后,立刻奔了过来,才发现自己的妈妈和邻居都倒地不起,于是立即报警。 随后,警方将姑父抓获,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而姑姑只偷了几个玉米棒,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 姬大妈的子女虽然不同意这个结果,但也没有办法——75岁的姑姑没有被查出有教唆丈夫殴打他人的行为,只能作罢。 姑父的罪行十分严重,他的行为已致两人死亡,该案在2025年6月份一审开庭后,直到11月份仍未宣判。 事后有知情人透露,姬大妈姑父的侄儿是该村的村支书,还说姬大妈平时对姑姑、姑父一直很不错,是个热心肠的人,没人想到最后会闹到这个地步。 不过大家最关注的是,这起案子什么时候能结案、什么时候能给出判决?事情已经过去将近半年了,难道事实和证据还不够充分吗? 一、案件表面事实清晰,为何一审后那么久都没有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公诉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姑父涉嫌故意杀人罪且致2人死亡,可能判处死刑,符合审限延长法定条件。6月开庭至11月未宣判,未超出“基础3个月+批准延长3个月”的6个月法定周期,属于程序内正常操作。 二、死刑关联案件的审理,为何比普通刑事案件更耗时? 《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死刑案件合议庭需全面审查定罪证据、量刑情节、诉讼程序等8项核心内容,疑难重大案件需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 。 本案涉及两条人命,量刑直接关联死刑适用,法院需极致审慎核查证据链(如作案工具、主观故意)、排除程序瑕疵,甚至可能提交审委会讨论,流程严谨性导致审理周期自然拉长。 三、是否存在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导致宣判延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提出建议,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庭审中若发现作案细节、姑姑是否存在间接责任等新线索,检察院可能启动补充侦查。即便仅一次补充侦查,也会使原审限中断并重新起算,这是导致案件超基础审限未宣判的常见特殊情形。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