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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打网约车去机场,一口价41.02元,谁知开到半路,司机告诉她说,实际

上海,一女子打网约车去机场,一口价41.02元,谁知开到半路,司机告诉她说,实际路程比平台原定路线多几公里,要求女子再给他10元,女子拒绝,到了机场,女子下车,还没来得及去拿行李,司机直接开车跑了,一口气开出13公里,要女子自己来取行李,女子报警后登机离开,司机把行李送到派出所里,他以为这样就没事了,结果悲剧了。 因为工作需要,陈女士要到外地出差,她定好了机票,随即开始收拾行李,她拉了一只大大行李箱,里面装满她要用的东西。 之后她打开了网约车平台,输入要去的机场位置,平台显示好几种车型,价格也是从低到高排序。 她选好车型,价格41.02元,然后支付费用,不大一会,司机就到了跟前。 陈女士顺利上车,一路上畅通平安,司机一路飞驰,很快就朝机场赶去。 谁知司机突然提出,陈女士约的这趟车是“一口价”订单,但实际走的路线,比平台原定的多了几公里。 因此,司机要陈女士补给他10元,还让她私 下转给自己,陈女士一口拒绝。 陈女士认为,她已经通过平台支付过了车费,订单上显示实际支付了41.02元,哪有再加钱的道理? 再说,就算路程真的多了,司机如果觉得这个价格不划算,那他可以不要接单。 既然已经接单,那也就代表他认可了这个价格,至于价格是否合理,司机应该和平台去沟通,怎么能把成本转嫁到乘客身上? 更不可能你说加10块就加10块,上车之前你怎么不告诉乘客?半路才说,太不合理。 因此陈女士表示,她拒绝支付这10块钱。 司机看她拒绝,心里顿时有了想法,他开到机场停下,陈女士打开车门下来。 行李箱搁在后备箱里,陈女士转身打算去拿,谁知她万万没有想到,司机趁她下车,一踩油门就跑了。 陈女士气的跺脚,她在后面追着车辆喊他停下,陈女士跑的上气不接下气,起初的时候,她以为是司机忘了。 司机在不远处停了一下,陈女士快速的跑到车边,谁知那司机是故意戏耍她,又一脚油门开远了。 机场周边来往的车辆特别多,陈女士一边追赶一边担心安全,她又急又气,这才知道司机是在故意报复。 陈女士看了一下时间,航班就要到了起飞的时间,她没时间跟司机耗着,只能先打电话报警。 同时,她向打车平台提交了投诉,要求司机立刻把行李箱送回机场。 可客服回应,司机不愿意给她送回,让她去松江区九亭的一个地方自取。 那地方离机场13公里,陈女士要赶飞机,根本没办法去取行李。 陈女士一气之下,只有登机离开了上海,一切都等回来再说,陈女士憋了一肚子的气。 陈女士飞到了外地,因为没带行李,她的生活很不便利,行李箱里有她的工作资料和日常用品,还有每天都得服用的处方药物。 司机这么折腾,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陈女士不由的心生怨气,怎么就能有这样的司机? 不久之后,她接到警方电话,警方告诉她说,司机已经在民警找到他之前,把行李箱送到派出所了。 陈女士这才稍微松了口气,但一想到给自己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她又忍不住的生气。 11月20号,陈女士回到上海,她拿到了警方给的接报回执,回执单上白纸黑字,上详细写了事情的过程。 上面写着,经过核查,因为实际行驶路线和平台订单路线不一致,司机宋某某要求陈女士加钱,双方因此起了纠纷。 宋某某向警方交代,当时因为陈女士不肯补钱,他不高兴,这才决定把陈女士行李箱拉走,他本打算把行李箱送到机场派出所让她自己去拿。 可没想到他迷路了,因此才没送到机场派出所里。 平台客服曾两次给他打电话,让他和陈女士协商怎么交还行李箱。 但是宋某某已经开出机场,他拒绝再开回来,为图方便,他才把行李送到就近的派出所里。 更让陈女士觉得不对劲的是,她手机里的订单显示,宋某某驾驶的车辆车牌号是沪AHKXXXX。 警方回执上写的实际车牌号是沪AHDXXXX,两个号码根本对不上。 回执上提到,宋某某被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了,原因是他擅自用租来的车从事网约车营运,这是违法! 之后,平台要陈女士和提供乘车服务的公司沟通,陈女士拒绝,她是在平台下的单,因此是和平台有合约,平台不能让她自己去找合作方谈赔偿问题。 11月21号,平台客服回复,当时增加路程不多,行程时间反而比原定的短,并没有触发平台一口价的调整,不需要额外加钱,并且,司机账号已被封禁了。 服务商提出给陈女士1500元作为补偿,并陪她到派出所取了行李箱。 《民法典》第813条规定: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增加费用的,旅客可拒绝支付。 司机接单即表示已经认可一口价,私下索要10元无依据,陈女士拒绝合法合理。 《民法典》第811条规定: 承运人应安全运输旅客及行李。 平台作为缔约方,不能转嫁责任,需对司机扣押行李、车辆信息不符等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与平台的合作商给予陈女士1500元补偿,并帮她取回了行李。 宋某某则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