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这是毁了我娃一辈子啊!”湖北武汉,杨女士崩溃痛哭,7岁女儿散光配镜,10个月后

“这是毁了我娃一辈子啊!”湖北武汉,杨女士崩溃痛哭,7岁女儿散光配镜,10个月后竟查出近视,溯源才发现眼镜店将镜片配反,直接耗光孩子的远视储备!杨女士又气又心疼,孩子才7岁的视力关键期,这不可逆的伤害,凭什么要她用一生买单?多次讨要说法无果,杨女士决心追责到底! 杨女士的7岁女儿正值视力发育关键期,她对孩子的视力保护格外上心,从幼儿园起便每年带孩子做专业视力监测,日常严格管控电子产品使用,督促正确读写姿势,护眼用品也都精心挑选,只求孩子拥有明亮双眼。 2025年2月,杨女士发现女儿看绘本总眯眼、揉眼睛,还喊看不清楚,当即带孩子去正规眼科医院检查。得知孩子只是散光度数增长,需更换矫正眼镜,她虽有担心,却也庆幸发现及时。 医生开具清晰验光单:远视储备175度、散光200度,再三叮嘱儿童配镜容不得马虎,务必去正规眼镜店精准匹配参数,杨女士小心收好单据,悬着的心稍稍放下。 离开医院当天,杨女士便带着验光单到家门口口碑不错的眼镜店,反复跟店员强调孩子仅7岁,验光单是医院刚开的,一定要仔细配镜。 店员满口承诺专业靠谱,简单测完眼部后,告知几天后可取镜。取镜时孩子试戴说看得清、无不适,杨女士放心付款回家,本以为视力问题就此解决。 可孩子戴上新眼镜后,视力状况反而愈发糟糕。起初看近处会眯眼、歪头,杨女士以为是未适应新眼镜,可日子久了,孩子不仅坏习惯加重,还总揉眼睛、喊眼酸、看东西模糊。 杨女士虽心生疑虑,但因持有医院正规验光单,又轻信店员的专业承诺,便将问题归结为孩子用眼习惯不好,于是进一步严格管控,陪做眼保健操、减少电子产品使用,可孩子视力依旧无好转,甚至看远处也开始吃力。 十个月过去,杨女士满心担忧,却始终没料到问题出在那副看似没问题的眼镜上。 2025年12月28日,杨女士带孩子去配镜店测视力,想调整镜片度数,店员的话却让她慌了神:孩子近视了,度数不低,需要重新配近视镜。 杨女士当即反驳,孩子年年监测只有散光、无近视,家中也无近视遗传,质疑店员检测出错,可对方坚持无误,称是孩子用眼过多导致,这让她的疑虑达到顶峰。 当天下午,杨女士急忙带孩子返回原验光医院复查,一路上忐忑祈祷只是配镜店检测失误。 可医生的话给了她当头一棒:孩子的镜片被配反了,十个月的错误佩戴已造成不可逆的视力损伤。原来孩子实际是远视储备175度加散光200度,眼镜却被配成近视175度加近视200度,参数完全颠倒。 杨女士如遭雷击,泪水瞬间模糊双眼,看着懵懂的女儿,愧疚与愤怒交织。 医生解释,儿童眼睛极其脆弱,长期佩戴错误眼镜,导致孩子眼轴快速增长,原本能维持4年的远视储备彻底耗尽,而远视储备是预防近视的“保护伞”,一旦耗光无法恢复,这也是孩子凭空近视的根本原因。 医生还表示,目前只能为孩子配离焦眼镜控制近视加深,后续需长期监测、定期换镜。 这番话字字扎心,杨女士抱着女儿失声痛哭,自责不已。 她立刻找到眼镜店讨要说法,可对方仅轻描淡写承认员工操作失误,既无合理赔偿方案,还试图推卸责任。 杨女士心寒不已,直言:“你们一句轻飘飘的操作失误,对我的孩子却是一辈子的伤害!她才7岁就要戴眼镜,升学、工作都受影响,这坑了我娃一辈子!” 如今,杨女士正积极与眼镜店协商赔偿,决心为女儿讨回公道。 1.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眼镜店未按医院正规验光单精准配镜,存在明显服务过错,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需承担女童视力受损的全部赔偿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服务有过错,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要求赔偿验光费、配镜费、视力检查医疗费、后续矫正费等实际支出;若鉴定视力损伤构成伤残,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面对这样的事件,大家怎么看法? 素材来源,观威海202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