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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龙岗,28岁的重庆女木工王某花在工地拆模板时坠落身亡

5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龙岗,28岁的重庆女木工王某花在工地拆模板时坠落身亡,项目负责人竟将死亡事故谎报,骗过120、110和街道办,直到家属赶到报警,真相才被揭开?
 
2025年12月26日下午6点左右,深圳龙岗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项目的工地上,28岁的重庆女木工王某花正在17号楼12层作业。

她平时活泼、勤快,干活手脚麻利,但当天她的操作有些冒险,为了拆模板,她爬上了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凸窗飘板,没有系安全带,也没有经过正规的高处作业培训。

就在她忙碌的时候,一个不稳的动作让她失去平衡,从12层坠了下来,重重摔在了施工电梯旁的平台上,现场安静得可怕,没有人再能听到她的声音。
 
在一楼收拾工具的丈夫乔某三突然听到上方传来的巨响,心里一紧,几步冲下去,眼前的画面让他一时无法呼吸:妻子躺在平台上,一动不动。

他的第一反应是喊叫,呼救,但工地上的人反应各异,场面一度混乱,就在这时,项目生产经理王某赶到现场。

他一眼看清楚情况,却没有按常规向上级或公安部门如实汇报,而是做出了一个危险的决定,把死亡事故报成一般受伤,把伤者说成是下班路上不慎崴了脚的工人刘某远。
 
下午6点33分,120急救车开到工地门口,医护人员下来,工人唐某迎上去,神情镇定地说:“伤者崴脚了。”

随后赶来的110、119和街道办人员都接收了这个信息,没有人被告知真实的情况,也没人意识到有人已经失去了生命,工地现场仍然忙碌,施工继续,仿佛刚才的巨响只是普通事故的一部分。

时间一点一点过去,直到晚上9点,王某花的家属终于接到消息赶到工地,拨打了110,现场警察和120医护再次确认,王某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真正的事故才被揭开。

三个小时里,一条人命被故意掩盖,被说成了一个“崴脚”的小事故。
 
事故背后的操作并非临时慌乱,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博弈,王某花的死亡意味着项目停工、罚款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只是“崴脚”,则只是工伤处理,不会对企业和负责人造成太大影响。

生产经理王某的算盘很清楚,他在权衡成本和收益后选择了掩盖事实,安全负责人方某辉、劳务负责人余某以及安全员胡某华,都参与了这场串通。

他们知道潜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但在利益面前选择赌一把,赌家属不来查,赌事故真相不会被揭露。
 
讽刺的是,这个项目在事故前已经被市质安站检查过38次,签发了3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还被罚款10万元。

照理说,频繁的监督和处罚应该让企业和管理层提高警惕,但他们仍敢冒险,因为长期的监管模式基本上是走过场。

停工令下了又撤,罚款交了继续施工,只要不出人命,一切都能“糊弄过去”,这种对监管麻木和侥幸心理,让人命和安全的天平彻底倾斜。
 
调查显示,王某花自己拆掉了12层外脚手架的硬质防护盖板,从洞口爬到11层凸窗的飘板上继续拆模板,她没有安全带,也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属于直接责任人。

她的行为固然有风险,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施工现场缺乏严格管理和监督,高空作业没有安全教育记录,拆模板只是口头通知,工人们甚至不完全清楚必须系安全带的规程。

项目团队为了赶工进度,忽视了最基本的防护要求。
 
应急处置也存在严重漏洞,从事故发生到真相被确认,足足三个小时,最初的上报信息是错误的,工地现场每个来救援的人都被蒙在鼓里。

如果家属没及时赶到,也许王某花的死亡信息仍会被延迟,现场其他人员可能还会继续以为只是小伤。

整个过程暴露出管理和信息传递的断层:生产经理、劳务负责人、安全员与外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闭塞,事故现场被刻意包装,真相被延迟,救援和处理也因此受阻。
 
事后,事故调查报告将责任划分清楚,王某花因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承担直接责任,但因已死亡免于追究。

生产经理王某、方某辉、余某和胡某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被移送调查,承包单位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面临双重追责。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也受到了住建部门处理。法律的逻辑明确:活着的人承担责任,死去的人免责,但这种规则安排也揭示了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的漏洞和荒谬。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