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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 5月12日光明网报道,上海一对老夫妻俩为了避开遗产税,把房子作

“吃相太难看!” 5月12日光明网报道,上海一对老夫妻俩为了避开遗产税,把房子作价151万名义上卖给大孙子。

过户手续完整,产权登记在大孙子名下,书面说明也写得清清楚楚:将来如果出售,收益由老大分四成,老二老三各三成。老夫妻本以为这样安排稳妥。老人去世后,门锁换了,话也变了,收益分配再没人提起。兄弟之间的对话变成了律师函。

问题的关键,不只是情分,而是法律如何看待这种“名义买卖”。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房子过户,大孙子在登记簿上就是权利人。这一点,在形式上没有问题。

但法律从来不只看形式。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虚假行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如果所谓买卖没有真实付款,仅仅是为了内部安排,法院会审查真实意图。有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有没有价款交付凭证?书面说明的内容是否具体?这些都成了庭审焦点。

上海法院在2010年前后开始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心理咨询与社会工作者参与调解。类似祖孙房产纠纷并非个案。公开裁判文书网显示,成都、北京等地也出现过“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案件。部分案件中,受让人因无法证明支付房款,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需要履行收益分配承诺。

这对老夫妻当年考虑的是税费。中国目前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但房屋买卖涉及契税、增值税等。上海税务部门对明显低价交易有核查机制。低于市场价的合同价格,可能被重新核定计税。很多家庭担心未来政策变化,提前转移产权。老夫妻也许就是在这种心理下作出安排。

庭审中,法官反复询问大孙子是否实际支付151万元。银行流水是否存在?是否缴纳契税?两个弟弟则提交书面说明原件,主张这是附条件安排。兄弟三人曾在同一张餐桌上长大,如今在法庭上对坐,目光却不再交汇。

一审判决出来时,双方都不满意。二审期间,法官进一步审查当年签署说明的背景,询问老夫妻是否保留处分权。二审结果与一审出现明显差异,正体现民法典强调的公平原则与真实意思表示原则。法律不是简单的算术。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金钱是品德的行李。”在家事纠纷中,这句话格外刺耳。书面约定仍在,过户登记真实存在,亲情却在消耗。法院既要保护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也要避免形式掩盖实质。

案件还在延续。兄弟是否调解,是否执行判决,尚未有公开最终结果。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这类事件留下的提醒比判决本身更重要。房产安排应通过公证、明确赠与合同或遗嘱方式处理,避免日后争议。法律条文可以解释权利归属,却无法修复已经出现的裂痕。

房子还在那里,登记簿上的名字也没有改变。真正发生变化的,是兄弟之间的关系。法院的卷宗会归档,判决书会公开,而这场纷争带来的影响,或许会延续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