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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年轻漂亮的女孩夜里下班回家,被一个陌生男子一路跟随,跟进电梯之后男子说想

广东,一年轻漂亮的女孩夜里下班回家,被一个陌生男子一路跟随,跟进电梯之后男子说想要跟女孩发生那个关系,还说愿意给400块钱,女子很生气,直接怒骂“滚”,男子感到无趣,这才转身离去。回家之后,女孩将这件事告诉了房东,房东也立刻报了警。很多网友表示:还好这个男的没有来强的,现在这些人真的越来越大胆了。

(中安在线6月11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不得不说,现在很多男子,这个胆子真的是越来越大了,在大街上,尾随独行、独居的女生,竟然还敢口出狂言,提出大胆诉求?

这可真的是骇人听闻啊。

事发于一天夜晚,年轻的女孩长相清纯漂亮,下班回家的时候,发现后面尾随着一个黑衣男子,这个男子一直紧跟着女孩后面,一路走、一路追,竟然跟到女孩的小区这边。

眼看着女孩拐进了一个楼栋,快要坐电梯回家了,这个黑衣男子也加快速度跟了上来。

女孩准备走进电梯要上楼,这个时候,男子则立刻拦停了电梯,开始跟女孩搭讪。

“哈喽美女,能不能认识一下,我给你几百块钱,我想要跟你加为好友,我们可以聊一聊。”男子直接就开门见山的讲话。

女孩听了,感觉莫名其妙,直接就拒绝,回复了男子两个字:“不能。”

随后男子又继续沟通:“我可以给你400块钱,你跟我一起玩一玩。”

很明显,这个男的非常不尊重人,竟然还提出了这样的诉求,意思就是,想要跟女孩出去发生点不正常的关系,就是所谓的玩一玩,回头再给女孩400块钱。

提出这样的诉求,就可见这样的男子,真的是心术不正。

女孩直接就回答:“不能。”

另外,看到这个男子的嘴脸,女孩直接就霸气回应:“滚!”

眼看着男子还想要开口继续商量,女孩则又继续的霸气回复到:“滚!”

直到这个时候,看到女孩一脸正气,黑衣男子也只能作罢,转过身就离开了。

女孩子越想越生气,回到家里之后,立刻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房东。而房东也立刻打电话报了警,将这件事告诉了警务人员,希望他们可以介入处理一下。

这件事公开之后,很多网友表示:这个女孩可真的很勇敢哦!

但是也有不少网友帮着捏一把汗,毕竟这个黑衣男子已经跟到这边了,要是对女孩做不轨的事情,直接来抢的呢,这件事想想都有些后怕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 5 项规定,夜里跟踪、滋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构成治安违法,属于跟踪滋扰,要面临法律追责。一般会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还要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大半夜的跟着女孩回家,并且还滋扰女孩,言语侮辱等,此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如果追究,男子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半夜里提出这样的言语滋扰,而且还跟踪,当女孩报了警处理之后,还可以提出要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附加禁止该男子接触女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提出言语方面的侵扰,构成猥亵罪,一般会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

本案中的男子跟踪女孩,并且言语轻佻,直接就提出“一起玩,做那种事情”的诉求,这就是一种很不礼貌的邀约。

而且虽然当时没有肢体接触,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女孩的权益,构成人身侮辱,完全可以根据猥亵罪来兜底处罚。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提出邀约,想要达成合意,虽然没有肢体接触,但是也属于以金钱作为诱饵的滋扰行为。

本案中的男子,存在故意引导的行为,提出以金钱作为交换的条件,想要邀约女孩一起玩,其实就是想要发生那种不正当的关系,这个行为属于侵扰,已经明确违法。

男子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侵犯了女孩的合法权益,女孩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 942 条:物业应该维护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法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协助处理。

本案中的男子,竟然可以随意出入小区,作为物业,应该做到协助安全防范,对外来人员进出做好管理。

总之,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女孩被跟踪,被跟进了电梯,甚至还被滋扰了,物业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

信源:中安在线

评论列表

生死由命
生死由命 4
2026-06-13 17:33
语音骚扰?还有这种事?那骂人算不算?我觉得骂人比这个严重的多 ,为什么不拘留5-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