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做了20年全职太太离婚时才发现丈夫资产过亿,还赠送给前妻女儿18套房子,女人没有工作,真的不行!
+法院判决解读
这是上海青浦法院2023年公开的典型婚姻财产纠纷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妻子于红、丈夫秦蓝),核心经过与判决如下:
一、案件基本经过
1. 二十年全职主妇,被长期隔绝家庭财务
两人结婚近20年,女方婚后辞去工作做全职太太,负责家务、抚育子女;丈夫在外经商,每月只固定给生活费,始终不让妻子过问生意、房产、存款等大额资产,女方一直不清楚丈夫真实身家。后期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
2. 第一次起诉离婚,丈夫假意挽回,暗中转移财产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丈夫当庭辩称感情未破裂、不愿离婚,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就在这次判不离后的半年空档期,丈夫偷偷把自己名下18套商铺,以赠与方式过户给了自己和前妻所生的女儿。
3. 二次起诉,女方才惊知丈夫身家过亿
半年后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查令核查丈夫财产,才发现丈夫经商多年积累大量房产、资产总额过亿,同时查到18套商铺已被悄悄赠与前妻女儿。
丈夫庭审抗辩:财产都是自己打拼所得,妻子是全职太太没有收入,无权分割;赠与女儿是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合理处置。
二、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丈夫赠与前妻女儿18套商铺的行为无效,判令前妻女儿把18套商铺过户回丈夫名下,理由有两点:
1.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婚后经商购置的商铺,若无特殊婚内财产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2. 丈夫明知妻子已起诉离婚,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前提下,单方无偿大额赠与第三方,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违背法律规定。
后续离婚诉讼中,这18套商铺会重新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由双方依法分割。
三、案件背后的法律与现实启示
1. 全职太太≠丧失夫妻共同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婚后一方工资、经营收益、购置房产等,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一方是全职主妇、无外出工作收入,就失去共有份额,家务劳动、抚育子女本身也是对家庭的重要贡献。
2. 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有法律后果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财产一方可被判决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即便已经完成过户、赠与,配偶也可起诉确认行为无效,追回财产。
3. 婚姻中务必掌握基础财产知情权
全职一方建议日常留存房产、车辆、公司股权、银行卡、理财等财产线索;若面临离婚,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不动产、银行流水、工商信息等隐匿财产。
4. 大额婚内赠与第三方,很难单方生效
夫妻一方赠与婚外子女、亲友大额房产、钱款,原则上需要配偶同意,单方大额无偿赠与,配偶有权起诉撤销/认定无效。
上海一女子做了20年全职太太离婚时才发现丈夫资产过亿,还赠送给前妻女儿18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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