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互害”广东佛山,一女子带1岁儿子出去玩,突然大雨倾盆,她怕儿子被淋病,跑到某酒楼门前避雨,万万没想到,保安们竟然说女子电动车不美观,影响酒楼形象,拼命的一次又一次赶娘俩离开,女子说等雨小点就走,保安不同意,让女子马上走。酒楼回应:抱歉,马上整改!网友:命苦的人,又何必为难苦命的人?
6月16日,一女子骑电动车,带1岁儿子出去耍。
那天本来天气好好的,真是天有不测风云,半路说变天就变天,瓢泼大雨说下就下,一点预兆都没有。
要是女子自己,她可能就不找地方避雨,直接骑车就往家狂奔了,哪怕淋个落汤鸡,也无所谓。
可毕竟还有孩子,才1岁多,淋感冒了,那就糟心了。
可根本没地方躲雨,眼瞅着孩子头发都被打湿了,再淋下去肯定要感冒。
她赶紧往旁边一家酒楼的门口跑,想着先在大坪下躲会儿,等雨小一点了再走。
她本来以为就躲个雨的事,没人会说什么,结果酒楼的保安看到了,直接过来赶人。
保安赶人的理由是,她的电动车停在门口不好看,影响酒楼形象,让她赶紧走。
女子也没说要进酒楼,就站在屋檐最边上,还跟保安说雨太大了,孩子小淋不得,等雨稍微小点她马上就走,就耽误一会的事,又不是一直停在这里。
可保安根本不听,态度特别坚决,说什么都要让她立刻走,来来回回赶了她好几次,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大下雨天的,外面路上积水都快没过脚了,女子不知道能去哪里避雨。
女子怒了,拍视频爆料出来,网上瞬间就炸了锅,大家都气得不行,说这保安也太不通人情了,人家就躲个雨,又没堵着门也没影响做生意,至于这么咄咄逼人吗?
大家都是出来打工讨生活的,你当保安一个月也挣不了几个钱,她一个人带娃出门也不容易,何苦要这么为难对方?
酒楼那边看到网上的舆论,知道事情闹大了,很快就出来回应了,先给那个带娃的女子道了歉,说这事是他们管理不到位,接下来马上就整改,以后肯定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
其实这事说大不大,就是个避雨的小事,但戳中了好多人的痛点。
保安说不定也是按规矩办事,怕门口乱停电动车,被领导说扣工资。
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那么大的雨,多留人家躲十分钟又能怎么样?
大家都是普通人,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多给别人行个方便,其实也是给自己留余地,日子已经够难了,真没必要互相刁难。
从法律层面看,保安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所延伸的公序良俗要求,也违背了公众普遍认同的互助善意原则。
酒楼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管辖范围内的避雨群众,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要没对经营造成实际阻碍,就不应粗暴驱赶弱势群体。
本次事件中,保安机械执行管理规定,既不符合法律的人文,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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