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跟自己的男邻居还是同事关系,这个同事欠下了债务无路可走,准备对女子实施计划。先在楼道里拦截女子,将她带进了屋内,强行抢走了女子数万元现金,随后又见色起意,侵犯了女子。完事后,威胁女子不让她报个案。男子离开后,女子冷静处理,反锁了房门,保护好现场,并且立刻就报了警。
(南方都市报6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一女子名叫小雅(化名处理),她在深圳工作、生活,正好公司的一个男同事,就是她的邻居。
谁知道,这并非好的缘分,反而是小雅的悲剧。
这位男同事叫做周某,平时也不学好,在外面欠下了不少债务,走投无路的时候,看到了公司的女同事小雅,想到她就是自己邻居,一时间动了不好的念头。
事发当晚,周某就堵在小区的楼栋里,拿着工具威胁小雅,让她打开房门,两个人走进屋。
周某关门后,跟小雅独处一室,面对柔弱的女性,周某恶言相向,要求小雅把家里的现金交出来给她。
小雅很害怕,也只能把家里的数万现金都拿出来,交给了周某。
周某拿到钱后非常得意,但是并没有得到满足,也没有离开,看到眼前的小雅,他又想到了继续犯罪。
当时周某直接就侵犯了小雅,小雅在挣扎、反抗的时候,手部被周某弄得受伤了。
就这样,被周某得逞,小雅感到非常难堪。
做尽坏事之后的周某,这才满意的离开。眼看着周某离开,小雅立刻就把门锁上,还反锁了自己的房门。
确定周某不会再返回,小雅赶紧打电话报了警,在房间里还冷静的保护了现场。
很快,办案人员就赶过来,先是抓捕了周某,随后就对小雅的伤情进行了解。
周某因为涉嫌抢夺罪、侵犯罪,依法被提起公诉,案件则进入了审理阶段,等待后续的判刑。
而周某本来就经济拮据,外面还欠债,所以对小雅这边,根本无法作出民事赔偿。
自从遭受伤害之后,小雅内心产生了应激反应,心理伤害比较大,时常做噩梦,夜里睡不着,心情非常压抑。
在小雅看来,深圳这边是一个令她伤心的地方,小雅直接就辞职了,离开了深圳,回到了老家。
因为心理治疗费用比较高昂,小雅已经不准备接受治疗了,在老家自己疗愈自己。
在回到深圳,去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的时候,办案人员看到小雅在刻意掩藏自己手部的伤痕,这个是当时周某犯案时造成的。
看到这一切,办案人员确定,小雅内心也是存在伤痕的,伤害无法言说,只能自己忍受。询问小雅现在的情况,小雅选择沉默,因为她的表情非常无助。
对此,办案人员表示,愿意对小雅实施救助。他们上门走访,实地了解小雅的现状,并且对小雅进行心理安抚,也会给小雅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
在一番暖心的沟通后,小雅也逐渐放下了心结,愿意主动敞开心扉,重新去面对新生活。
《刑法》第 263 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使用暴力直接抢夺,构成抢夺罪。如果抢夺金额数额较大,基础量刑为3-10年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本案中犯案人员周某,对自己的同事进行作案,利用熟人身份降低被害人防备的心态,其主观恶行更深重,无法从轻处罚。
《刑法》第 236 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跟其发生男女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侵犯罪的认定标准,依法要被处以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男子,强行胁迫了女子,并且还违背女子的意愿,产生了侵犯的行为,此举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刑法》第 69 条规定发,犯罪之后,面对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侵害不同法益,不存在一行为触犯数罪,依法要分别定罪量刑合并执行。
根据之前的法律实务,这位周某合并处罚区间在7-13年,最后会酌定最终的刑期。
《民法典》第 1179、1183 条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刑事诉讼法》及刑附民司法解释:犯罪造成了物质损失可以索赔,没有财产可以终止执行,有资产后可以恢复执行。
案发后,小雅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要求周某作出经济损害赔偿。
即便周某说没钱,但是不会因此终止执行,后期周某名下有资产了,仍然需要继续作出民事赔偿。
信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