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24日拂晓,沈阳市长武迪生和助手张力女士,临时决定乘坐直升机,前往以色列的马萨达山,去看死海日出,中途意外坠机身亡,事后,我们和以色列方面产生了很大分歧,一度陷入僵局。
这事儿得从头说。武迪生市长那会儿带了个沈阳代表团去以色列,正经事儿是跟拉马特甘市谈友好合作,顺带落实一个以色列工业园区的大项目。头天晚上,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的林真大使还专门摆了欢迎宴,武市长和张力副主任在席上谈笑风生,谁能想到第二天一早人就没了。
那他们干吗天不亮就往马萨达跑呢?说起来也够曲折的。武市长跟当地一个叫伊兰的企业家正谈投资的事儿,但官方访问的日程排得满满当当,实在挤不出时间接着聊。伊兰就出了个主意,邀请武市长坐他的直升机去马萨达山看日出,往返路上正好能把剩下那点儿分歧聊透。说白了,看日出是个幌子,谈项目才是真格的。武市长觉得机会难得,错过了再找时间就难了,就应了下来。张力主管开发区事务,又懂外语,就跟着去了,顺便当翻译。这决定是晚宴后才临时拍的板,代表团既没跟拉马特甘市政府打招呼,也没知会大使馆。谁能想到,直升机在内盖夫沙漠上空出了故障,一头栽了下去,五个人,一个都没活下来。
消息传回国内,沈阳城里炸了锅。老百姓自发到市政府门口摆花圈、系白绸子,哭得不成样子。“平民市长”这个称呼,不是白叫的。武迪生当市长那几年,沈阳一年建几百万平方米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从4.6平方米硬是提到了6.2平方米。他自己呢?一年法定工资就六千多块人民币,折合美元不到八百。就这么个两袖清风的人,死在异国他乡,谁能接受?
可到了谈善后的时候,麻烦来了。沈阳方面认为,武市长是官方代表团团长,受以色列官方邀请来的,不管死在哪儿,以色列政府都得担责。以色列那边的说法完全拧着来,按他们的法律,这趟飞行不在官方安排的行程里,属于个人行为,官方不负赔偿责任。两边各说各的理,根本谈不拢。
使馆的政务参赞陈来元后来回忆,定性这事儿最挠头。使馆内部讨论了半天,觉得武市长虽然没打招呼就跑出去了,确实有欠妥当,但归根结底是为了招商引资、为了沈阳的经济建设才搭上这条命的,最后还是建议国内按“因公殉职”来认定。
可“因公殉职”归“因公殉职”,赔钱是另一码事。以色列的赔偿制度讲的是“生活指数”,简单说,你生前挣多少,按你还能活多少年,折算出一个数。武市长一年挣六千多人民币,按这个算法,家属最多拿十万块左右。连他在国内买份二十块的航空保险都比这赔得多。以色列律师一开始听说接了个中国市长的案子,一个个抢着上,等拿到武市长的收入材料,全傻了眼,这点儿油水,连律师费都不够。
说句不好听的,这事儿暴露了一个挺扎心的现实,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里,一个人的“价值”能被算得这么冷冰冰。武迪生管着几百万人的大城市,为沈阳的发展把命都搭进去了,可到了赔偿的账本上,他就值那六千多块的年工资。这种算法有没有道理?按以色列法律,人家就是这么规定的,你没法说它违法。但你要问这合不合理,我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
后来这事儿拖了好几年,家属委托了以色列律师迪那耳,结果律师还没正式开始干就心脏病去世了。又换律师,又谈条件,反反复复。一直到九十年代中后期,才算勉强有个了结。
回过头来看,这场分歧表面上是法律之争,骨子里是两种文化、两种制度对“人命价值”的认知鸿沟。我们这边讲奉献、讲情义、讲一市之长殒命公务的份量;人家那边讲契约、讲条文、讲法律怎么说就怎么办。没有谁对谁错,但撞在一起,就是无解的僵局。
武迪生最后被葬在了沈阳,那座城市至今还有人记得他。只是不知道,马萨达山顶那天的日出,他到底看见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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