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个已婚女生了两个孩子,还是很饥渴,又跟男同事好上了,两个人开车到高架桥下,在车内恩爱缠绵。就在二人亲密的时候,女子的丈夫追过来了,车内的男女丝毫不紧张,也不予理睬。丈夫气得很,拿出手机录制视频。情夫张某准备穿鞋下车,女子的丈夫直接拿着工具将其伤害,随后又伤害自己的妻子。这对男女均构成重伤二级。
这事的前因,得往前倒好几年。当事人郭某与妻子齐某早已成家,膝下育有两个孩子,按说日子本该过得安稳。可从2017年起,郭某就隐隐察觉到妻子有些不对劲,只是始终没拿到实锤。
到了2019年,他终于确认,和妻子牵扯不清的,竟是自己的同事张某。
事情摊开之后,夫妻俩大吵一架,郭某在气头上动了手,可冷静下来还是想保全这个家——两个孩子还小,能将就着过下去就尽量过。
他跟妻子交了底:你有错你改,我有不对的地方我也改,咱们好好把日子过下去。齐某当时也答应得干脆,说会和张某彻底断干净。
然而承诺并没有撑多久。齐某很快又变得行踪不定,电话常常不接,追问起来全是各种各样的借口。
郭某心里的疑团越滚越大,实在没了办法,便从网上买了一个带录音功能的定位器,偷偷装在妻子汽车的方向盘下方。
他没想把事情做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只是想拿到实打实的证据,要么逼妻子真正回头,要么真闹到离婚那一步,自己也有个说法。
2020年6月14日这天,郭某通过定位和监听,发现妻子的车停在了当地一处高速高架桥的桥下。
耳机里传来的声音让他血一下子冲上头顶——齐某果然和张某在车里。他来不及细想,从家里拿了两把刀,骑上电动车就往桥下赶。
到了现场拉开车门,眼前的场面比他料想的更难堪。
可最让他炸毛的,是车里的两个人明明看见他来了,居然连一点慌张的意思都没有。郭某气得浑身发抖,掏出手机说要把这一幕录下来当证据。
换作一般人,被抓现行后要么辩解,要么躲闪,可齐某和张某只是抬眼扫了他一下,轻飘飘甩了一句“录吧、录吧”,转头该干什么还干什么,脸上看不出一丝一毫的愧疚和收敛。
正是这副满不在乎、明目张胆的态度,把郭某最后一点残存的理智烧得干干净净。
恰好张某准备穿鞋下车,郭某攥紧刀就冲了上去,对着张某的胸腹部连捅了数刀。齐某见状,赶紧扑上来阻拦,混乱之中也被刀捅中了左侧腹部。
直到看着两个人倒在车里、血流了一身,郭某才猛地从极度的暴怒中回过神来,立刻停手拨打了120叫急救。
把人送到医院后,他又主动拨通110报警,留在原地等着民警,从头到尾没有任何逃跑的打算。
后来的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张某和齐某的损伤程度均达到了重伤二级,再晚送医一会儿,很可能就会出人命。
重伤二级在法律上意味着伤势已严重危及生命,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离死亡只差一步之遥。
案子被送到海兴县人民法院后,不少人一度觉得,这事儿是出轨的人自找的,郭某最多也就是个故意伤害,判不了多久。
可法院的定性出人意料——故意杀人罪。
理由在于,郭某持刀捅刺的都是胸、腹这类人体要害部位,下手的力度和位置,足以体现出其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绝不仅仅是普通打架伤人那么单纯。法律看行为,更看行为背后的主观故意。
不过,判决也并非一棍子打死。
法院综合了全案情节,给出了一个颇为审慎的结论:郭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手,有效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案发后第一时间救人,并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更为关键的是,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齐某长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两名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正是这些法定从宽情节,让郭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定被害人张某自身承担40%的责任,郭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九万余元。
这桩案子之所以过去了这么久还总是被拿出来讨论,核心就是一个问题:即便占着理,就能动手伤人吗?答案从头到尾都是不能。
许多人觉得出轨的人缺德,挨顿收拾是活该,可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婚内出轨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这些都是法律早已铺好的维权路径,既正当又安全。
可一旦自己上手捅人、打人,性质就彻底改变了——就算你再占理,动用私刑从来不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
有人总以为凭一时暴力就能快意恩仇、一劳永逸,可反噬回来的代价往往比想象中沉重得多。
郭某原本是婚姻里的受害者,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就因为那一瞬间的暴怒,留下了抹不掉的刑事案底,人身自由被剥夺三年多。
更深远的影响是,孩子将来的升学、就业政审都会因此蒙上阴影,好端端的一个家彻底散了。
再看那出轨的两个人:张某差点丢了性命,落下了可能伴随终身的身体损伤;齐某自己也挨了一刀,既要承受身体的创伤,名声也在当地彻底臭掉。
算到最后,三个当事人,没有一个人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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