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号晚上,南京江宁区一家烧烤店。
老板娘过去递收款码,正常结账。
一个喝多了的男的,伸手就摸了她屁股。
老板娘嗓门特别大:“你干嘛!”
那男的这才把手缩回来。
然后呢?一看老板娘丈夫过来了,这人站起来就走了。动作那叫一个利索。
酒醒了?刚才那手不是不听使唤吗?
老板娘丈夫王先生说已经报警了,警察来了,还开导了他妻子。
说句不好听的,最膈应人的不是那只手。
是那一桌坐了好几个人,没一个拦的。老板娘呵斥的时候,没一个人吭声。就眼睁睁看着。
一个男的伸手摸人,一桌子人装没看见。
有些东西比动手更膈应人——周围人觉得这都不叫事。
酒不背这个锅。人品不行就是不行。平时不敢干的事,三杯下肚就敢伸手了。酒醒了又怂得跟什么似的,跑得比谁都快。
老板娘当场怼回去,做得对。这种人不当场给他怼回去,他下次还敢。
老板娘丈夫也做得漂亮,直接报警。不吵不闹不打架。
对了,顺手查了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共场合伸手摸人,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那桌没吭声的人,是怂,还是觉得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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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千里眼、新浪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