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在网上传得挺火,很多人都在讨论。有个保安,在北京上班,一个月工资3500,全勤奖200。上班觉得闷得慌,就跟单位撒谎请了10天假。结果他干啥去了?跑进一家足浴店,找了个女技师做了不正当的按摩服务。事儿办完了,案子也发了,直接被带走拘了10天。
他还想瞒着单位,没想到相关部门直接一个电话打到了公司。公司知道这事后当场表态:涉嫌违法,不适合继续干保安,辞退。
周某不服气。干了好多年就这么被撵走,太亏了。申请劳动仲裁,开口要74800——14800的辞退赔偿金,再加6万加班费。仲裁驳回了,他又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周某虚构请假理由,违反劳动者忠实义务,后面还旷工,公司依据制度开除他没毛病。赔偿金一分不给。但加班费这块,法院算了算,公司得掏42740块给他。
公司不服上诉,说周某没提交加班证据。二审法院说了,举证责任在公司这边,工资明细、考勤记录拿不出来就得认。维持原判。
说几个关键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明白,这种事属于治安违法,得挨罚还得罚款。劳动合同法也说了,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是两码事,但如果公司制度里写明了这类行为算严重违纪,那辞退就合法。
加班费这块,虽然谁主张谁举证,但工资记录、考勤这些材料归公司管,拿不出来就得掏钱。
这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违法的事别干,干了就别想着还能拿赔偿。
法律保护劳动者,但不保护违法乱纪的劳动者。周某想两头占便宜,最后只落了个加班费,这结果已经够给他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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