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财产惹得祸!”7月6日报道,上海,一男子是独生子,母亲去世时留下了三套房产,男子准备继承时,表姐突然跳了出来,声称她也有份。男子一问竟是外婆立了遗嘱,把自己的份额给了表姐!网友:法院会怎么判呢?
三套房,独生子,以为稳稳到手,结果表姐拿出遗嘱杀到法院,直接要份额,涉案金额上百万,这事发生在上海。高先生的母亲在2021年因病去世,没留遗嘱,名下在上海、嘉兴共有三套房,父亲在世,家里想着先把丧事办完,再慢慢过户,结果呢,迟迟没办成。
关键节点在这里,母亲去世时外婆还活着,外婆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这意味着母亲的遗产,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外婆那一份是三分之一。
后来外婆也离世,家人一直没告诉她女儿已经去世的消息,据说老人到走都不知情,这时表姐站出来了,拿着外婆留下的两份遗嘱,主张外婆的全部财产都归她,包括那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谈不拢,表姐把高先生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份额,按市价一算,能分走的价值过百万,高先生一下就懵了,独生子不该是唯一继承人吗。
答案很刺耳,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权平等,法律就是这么写的。那表姐到底有戏吗,关键看遗嘱,外婆把所有财产给孙女的意思表达清不清楚,形式合不合规,针对那三分之一份额有没有真实的处分意愿。
为啥会卡在“真实意愿”,因为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如果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因为女儿去世而拥有了女儿遗产中的三分之一,她怎么会去处分这个份额呢,这就是争议的焦点。
高先生一方已经申请笔迹鉴定,想确认遗嘱是不是外婆亲笔,是否存在涂改、补写,时间、签名、内容是否匹配,这一步很要命。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伪造,或者形式严重瑕疵,遗嘱整体无效,或者相关条款无效,针对房产份额的安排就立不住,这时候怎么办。
回到法定继承,外婆的遗产由她的子女来分,已去世的子女由其子女代位继承,简单说,高先生可以代表已故的母亲去继承外婆的那部分遗产,舅舅、大姨也在其中,表姐并没有直接顺位。
如果遗嘱形式完备,但外婆不知情女儿离世的事实能否让针对那三分之一的处分失效,法院会考虑老人的认知状态,是否被误导,有没有充分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这些都要在庭审里逐项核对。
那另一种可能呢,如果遗嘱真实有效,条款覆盖外婆全部财产,那么外婆所继承自女儿的那三分之一也会被算进来,高先生就得从三套房里让出对应价值的份额,金额过百万并不夸张。
这也是这桩官司引发舆论的地方,亲情在金钱面前能扛住吗,不少网友直言心凉,也有人说按法律办事没毛病,更多人担心的是“连环套”效应。
什么是连环套,家里几位长辈相继离世,房子你有我的份,我有你的份,互相牵扯,最后三家一坐,互不追究,看着公平,实际有人吃亏,有人占便宜,你家会碰上吗。
说到底,这个案子不是谁坏不坏的问题,而是程序没走完,信息被隐瞒,风险被放大,结果就出幺蛾子,过户拖着不办,遗嘱没立,亲人之间靠默契,出了事全靠法条。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为什么不少家庭选择瞒着老人噩耗,怕刺激,怕生变,可法律不因善意而让步,隐瞒导致老人对财产范围不清,这份遗嘱就容易被质疑。
有人问,表姐凭什么出场,答案在“指定继承”,外婆用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她,只要形式合法、意思真实,她就能拿到,还能拿多少,全看遗嘱覆盖的范围。
也有人问,高先生能不能从外婆那里再要回来一部分,路径在“代位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外婆的遗产由子女分,已故女儿的份额由高先生接力,这条路不能忽略。
再把时间线梳理一遍,2021年母亲去世,无遗嘱,夫、子、母各三分之一,然后外婆离世,留下遗嘱两份,指定孙女一人继承,接着表姐起诉,申请确认份额,高先生申请鉴定,节点清清楚楚。
问题在于,真正关键的不是“谁更亲”,而是“谁在法律上更有资格”,权利顺序、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效力,这些词听起来拗口,但每一步都决定房子最终落到谁手里。
现实给到的提醒很直接,别再指望“独生子女”四个字能挡风挡雨,程序没走完,风雨照样进屋,谁来收拾。
怎么避坑,几条硬办法摆在这,生前立书面遗嘱,把房产、存款、股权一一列清,别留空白;一方去世尽快办理继承和过户,不要拖;老人立遗嘱时把名下财产讲明白,最好有影像、见证,减少争议;家庭内部坦诚沟通,不要隐瞒关键信息。
情况复杂的家庭,还可以把房产按份额明确在不动产登记里,或者做份额协议,必要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别怕麻烦,怕的是事后更麻烦。
有律师给过一句提醒,遗嘱的效力建立在清楚知道自己拥有什么再去处分,缺了这一步,后面全是问号,这句话不难懂,做起来却不容易。
这案子还在等开庭,大家也在等那份笔迹鉴定,三套房的归属,会不会被一纸遗嘱彻底改写,就看下一步了。
信息来源:《男子准备继承亡母房子 却被表姐起诉争遗产!》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