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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气冲天”渭南九岁女童电梯夸赞自行车轻摸车把,遭女车主当众扇脸,孩子受惊隐瞒伤

“戾气冲天”渭南九岁女童电梯夸赞自行车轻摸车把,遭女车主当众扇脸,孩子受惊隐瞒伤情,家长调监控报警。涉事女子拒不配合调解,很多人不懂刑案与治安案件分界,实则打人者可按法规从重拘留留案底。

渭南那个九岁小姑娘挨打的事儿,我盯着看了好几天了。
一开始真觉得有点离谱。小女孩在电梯里看见一辆自行车,觉得好看,顺嘴夸了一句“好漂亮”,手没忍住摸了一下车把。结果那位女车主反手就是一巴掌,直接扇在孩子脸上。
小姑娘吓傻了,回家愣是没敢跟爸妈说。
可那半边脸肿得老高,大人一眼就瞧出来了。问清楚来龙去脉,当爹妈的血压直接拉满。幸亏小区有监控,画面调出来一看,整个过程清清楚楚。家长二话不说,报警。
然后事儿就卡在这儿了。
警察那边说,不予立案。理由是够不上刑事案件的标准,让双方先调解。但打人的那位女子,从头到尾就没露过面,调解?跟谁调?
这就把小姑娘的家长给架在那儿了,上不去下不来。网上好多人也跟着急,说这都证据确凿了,怎么还不抓人?
说实话,这里头有个挺普遍的误会。很多人觉得只要动了手,报了警,警察就得把人拷走判刑。
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儿。
法律上讲的“立案”,特指刑事案子。得伤得够重,比如打成轻伤以上,那才涉及故意伤害罪。一个耳光下去,除非把耳膜打穿孔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否则在法医那儿通常够不上轻伤鉴定标准。
所以警方把这个事儿划到行政案件那一档,按治安纠纷来处理,程序上挑不出毛病。
但这绝不等于打人的能全身而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殴打他人,特别是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小姑娘今年才九岁,这一条正好卡在从重处罚的档位上。
现在这个案子最让人上火的点,不是立不立案,而是那个女子一直躲着不吭声。
警方按照流程先走调解,这本身是合法的。毕竟邻里纠纷,能坐下来谈拢,该赔钱赔钱,该道歉道歉,对谁都省事儿。法律规定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但人家压根儿不露面,这调解就完全进行不下去。
有律师朋友跟我讲,这种情况只要女孩家长不松口,坚持拒绝调解,警方就可以直接跳过调解环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到那时候,拘留通知书会直接送到那个女子手上,由不得她不接。
目前最要紧的一步,其实是把孩子的伤情鉴定报告拿到手。只要正式鉴定结果出来,哪怕是轻微伤,那也是行政拘留的铁证。
对于那位打人的女子来说,一旦背上行政拘留的案底,那可比赔几千块钱严重多了。个人征信、子女政审、甚至有些工作的背景调查,都会受影响。为了解一时之气,搭上这么些代价,怎么看都不划算。
小孩子没经过同意碰人家东西,确实不太妥当。当家长的平时得多教教孩子,别人的物品再喜欢也不能随便上手。但这个不妥当,顶多是句批评教育的事儿。
直接动手扇人,还是扇一个九岁的小孩,这性质就完全变了。
法律不要求每个人都温良恭俭让,但它划了一条底线,谁踩线谁就得接着。成年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终究是要买单的。
希望这件事最后能有一个公正的处理,也希望那个小姑娘别因为这一巴掌,就对这个世界生出什么畏惧来。她没错,她只是觉得那辆自行车好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