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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

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长的也好看,女子生活困难,先后借了女子十万元,女子用发生关系的方式还款,一次 600 元,可后来两人发生不愉快,钱没还完,便将女子告上法庭……

这个男人姓陈,几年前通过一次不正规的按摩服务,认识了一个姓蒲的女子。两人有了那种不正当的关系之后,就这么认识了。

蒲某比陈某小了十几岁,按说正是好年纪,可日子过得并不宽裕。从那以后,两人便一直保持着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陈某也前前后后、陆陆续续地给蒲某转了不少钱,加起来总共达到了十四万两千六百二十元。

这中间,据说陈某对蒲某还有几分爱慕的心思,有些转账还是“520”这种带着暧昧含义的数目,算得上是赠与。

钱借出去了,可蒲某一直还不上。怎么办呢?两人商量来商量去,想出了一个办法——用那种见不得光的关系来抵债。

蒲某承诺,每次和陈某发生关系,就相当于还六百块钱,从欠款里一笔一笔地扣。就这样,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维持了将近两年的荒唐“交易”。

可这种建立在金钱和肉体上的关系,终究是靠不住的。时间一长,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见面越来越少,还经常吵架。

到了后来,连那种关系也没有了,可蒲某依然以各种理由从陈某那里借钱,甚至连红包都要。陈某心里也越来越不踏实,对蒲某的承诺一次次产生怀疑。

终于,陈某不愿意再这么耗下去了,他催着蒲某还钱。蒲某倒也表了态,承诺每个月十五号至少还两千块钱,直到把欠款还清。可话说出去,钱却没见着。

到了日子,蒲某根本不兑现承诺,陈某催了又催,甚至报了警,可警察调解也没用。最后,蒲某干脆换了手机号,搬了家,人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陈某这下是真急了。他算了算账,之前给蒲某转的十四万多,刨去那些“520”之类算赠与的,还剩十万三千两百块钱。他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一纸诉状把蒲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这笔钱和利息。

法庭上,陈某说这钱是借给蒲某的,是借款。可蒲某不认这个账,她说两人之间就是那种交易关系,钱她已经通过“服务”还清了,不存在什么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拿出来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和蒲某之间就那十万多块钱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两人之间的这种金钱往来,牵扯到不正当的性交易,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法律不予保护。一审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这回他换了个说法,不再说是借款纠纷,而是说蒲某通过不正当手段,拿走了他十万三千两百块钱,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可蒲某还是一口咬定,两人就是交易关系,钱已经两清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场官司打下来,陈某是钱没要回来,还把自己的不光彩事抖落到了法庭上。蒲某虽然没被判还钱,可这种靠出卖身体换钱的路子,终究不是正途。整件事里,没有一个人是赢家。

法律讲的是证据和规矩,这种建立在违法交易上的金钱纠纷,又怎么可能得到法律的庇护呢?说到底,做人做事,还是得守住底线,走正道才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