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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LV 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被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得1030万元的舆情还在

这些天,LV 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被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得1030万元的舆情还在发酵。

茉莉奶白仅仅因为一个十字花标签,和LV一组图标中的某一个相似的情况下,就要赔偿上千万。可在近20年前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发生过这样一起案子,一个做宠物玩具的公司,在给狗狗的玩具上,几乎复刻了LV完整的商标图案(图1,图2,图3),也使用了包包造型,商品名字叫Chewy Vuiton,简称CV,并且被告企业也承认,自己的logo就是模仿了了LV的商标。

就这样,LV在美国,从地方法院一直上诉到第四巡回法庭,最后还是败诉了。

我把判决书(图4)找了出来研读了一遍,看得那叫一个拍案叫绝+五味杂陈。

🚩首先说格局上,美国法院狠狠拉了一波价值,你LV不是一个一般商品,你是一个世界知名品牌。正因为你全球驰名,所以要让阿猫阿狗来和你混淆,那是很难的。

原话叫:由于该著名商标特别强大且独特,恶搞不太可能削弱该商标的独特性( because the famous mark is particularly strong and distinctive, it becomes more likely that a parody will not impair the distinctiveness of the mark. )。

这背后其实也有很深的用意,那就是简单几何图案的商标很容易会在市场上互相重叠,那么大企业有强大的能力去搜集市场案例、组织强大的法律团队去攻击中小企业乃至个体户,而后者对大企业是没有防御的。那么是不是就让大企业这么无穷无尽地起诉下去?

就说LV,你看看它几年内在咱国内发起了多少起诉吧?(图4)还不止内地,连咱香港的剃头师傅都收到律师函了(图5)。

那就回到事情的本源:小商小贩小厂家在商标上的相似乃至重合,会不会干扰到市场对大企业商标的认知?

答案不言自明。

🚩但美国法院承认,这不是天然觉得小企业就能照抄大企业的商标,如果无底线抄袭就是仿冒剽窃。

那么重点就在于,有没有抄袭。

美国法院认为,宠物玩具店没有抄袭,因为它生产的是宠物玩具,和LV不是一个赛道;它的材质是绒毛,手感毛茸茸,怎么摸都和LV不一样;它的颜色五颜六色,和LV不是一个视觉感;它的用途是给狗狗爪子挠、牙齿咬,看不出LV的包包也会被推广到这个赛道。

最重要的是,它的价格很便宜,一个才20美元,和LV动辄几个几十个w的产品,完全不在一个层次的市场。

所以销售渠道也就不一样了,原话是“销售这些品牌的各个零售店几乎没有重叠。在广告方面也是如此,重叠几乎不存在。”( there is little overlap in the individual retail stores selling the brands. Likewise with respect to advertising, there is little or no overlap)

LV不是特别喜欢说自己定位给“高净值人群”吗?甚至有江湖传闻,是LV内部电话会管岁入300万以下都是“无收入群体”(图6)

这一刻,它的宣称成了对自己诉讼最佳的反驳。

🚩美国人很喜欢给事情定一个概念、安上一个标签,以便师出有名。

美国法院也给这家宠物玩具店的行为做了一个定义——Parody,搞怪、恶搞的意思,后来这事儿还有了个信达雅的中文翻译,叫“商标戏仿”。

既然不会让消费者搞混这两个品牌,那当然不叫抄袭,而叫“戏仿”咯。

法院如是写到:“一个知名商标的强大,能够让消费者立刻认出它被恶搞了,同时也能识别出商标在恶搞的趣味或辛辣中所产生的变化。”(the strength of a famous mark allows consumers immediately to perceive the target of the parody, while simultaneously allowing them to recognize the changes to the mark that make the parody funny or biting. )

美国人甚至还在判决书里委婉地规劝LV别闹了,因为一个差异化赛道的成功山寨,反而会让它的商标“破壁”,变得更有辨识度。

——咱小公司还帮你多打了广告,你就偷着乐吧,咋还起诉上了?

看到这一段,我突然想到当年《无极》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那场撕扯了,事后复盘,从营销学角度讲,陈大导演但凡宽容一点,会不会反而能给剧情口碑平平的电影,多一个另辟蹊径、宣发破圈的机会?

🚩被美国法院这一通拆解,LV的懵圈状态可想而知。于是它们还真另辟蹊径了。

它们举证:这些毛茸茸的商品会给LV伤害、会给消费者伤害。再不采取果断行动,广大狗狗们连带LV百年品牌都将面临严重的危害!

美国法官表示,既然话说得这么重了,那你得举证一下。

于是LV举证,这毛茸茸的玩具那么大一坨,狗狗咬的时候有可能被噎着,噎着了就要窒息,窒息了就会翘辫子,还有有些玩具是发声玩具,有可能把狗狗吓着。把狗狗吓死了,抱着狗狗尸体的消费者,看着那个打着“CV”商标的肇事玩具,有可能会恨上我们LV……

美国法官在判决书上如是评价:没有论据( no record support )、全靠猜测( only on speculation )、观点轻佻( a flimsy theory)。

就差直接写“胡说八道”了。

🚩就在攻辩不力的情况下,急于打开局面的LV还涉嫌辱华。它们查到这些宠物玩具是在咱中国代工的,于是管中国制造叫做“粗制滥造”(inferior quality),并认为这些才10美元的“中国制造”玷污了自己上千美元同款包包的品牌身价(图8)。

看到没,人家觉得自己很高贵,咱生产的是对人品牌的玷污。

这段我觉得格外要抄送苏州的法官大人们看一眼。

🚩通读完整个判决书,我有一种感觉,就是美国人判决有一条主线——实质重于形式。

不是教条地去搬法条,比对两个商标,就说抄袭了,首先先确定一件事情:是不是真的会造成消费者误判两种商品?再此基础上再多问一声:会造成怎样的社会与经济危害?

我不是法学专业的,但我和律师打交道不少。同时我修过社会学。所以看这份判决书,我有一种很强烈的感觉,就是美国法官先是明确,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秩序的工具,所以我们是用社会学的视角看法律,而不是用法律的教条来审视社会。

其实从美国人的这种视角,都能补充下咱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的目的和归依是什么?难道不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难道不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我相信任何一个在过去三十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朋友都该记得,我们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才是本质和核心。

人都没了,还谈何法?为了人民利益,法律如果出现冲突,是不是就该调整法律?

所以当LV如图5这般大面积、无差别扫射一切国内企业乃至工商个体户的时候,我们国家的法律该不该保护一把人民群众的利益。

更何况它所谓被侵权的“原创商标”,有不少还来自我们自古以来的文化元素。

🚩这几天我还翻了欧洲日本的商标法与判决,发现一个共性的地方,就是它们可以基于图形过于简单、涉及传统民俗、以及不会引发民众误解为由,判决LV已经用上的商标没有被侵权。

更有甚者,一家德国商店就能发起诉讼,以辨识度不高、设计简单为由,让欧盟把LV已经通过审核的商标再做撤销(图10)。

欧盟法院认定的还很不客气,觉得LV的设计过于简单和平庸了。

反观我们的《商标法》,似乎还没有类似的设计。当商标通过后,就没有退出机制,坐视它包打天下,以至于出现LV这样的国际大企业,能够穷尽它的法律资源,对着中国的各行各业无差别起诉,并且还能在全球败诉的情况下,反而在咱中国捞上几票。

早上我还在说,这帮法务居然干起了风投的活,一单诉讼拿下,可以填几十单乃至数百单诉讼的开支。那不可劲的无差别诉讼啊?

对比下其他国家的法律,就发现人家逻辑发过来了,能引发如此之多的诉讼,我法院要不要思考一下:是不是你的设计太大众脸了?太没有辨识度了?

说得直白点:太平庸了!

那为什么我的企业、我的老百姓,要为你的平庸掏腰包?

🚩所以我完全同意的意见,这个事情咱不必过于聚焦法官个人,从商标审核开始直到受理诉讼、再到判决,有不少流程上、条文理解上、深层次理念上的问题,我们捋得不是很顺。

最终形成了一个集成谬误,让一个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以此为城市名片的地方,判出了这样一个结果。

所以问题来了,当出现这样集成的问题时候,那些一直喊着法律要和国际接轨的人都到哪里去了呢?

这也是我们法律行业、法学教育不得不狠狠思考的事情了!

🚩最后一句话:我们的法律,是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0
用户10xxx60 5
2026-07-09 09:20
立意清晰,辨证有力.[点赞]
日落
日落 3
2026-07-09 10:01
[赞]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