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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7月8日报道,深圳一家茶叶公司高薪挖来一位总经理,约定月薪10万。结

万万没想到!7月8日报道,深圳一家茶叶公司高薪挖来一位总经理,约定月薪10万。结果才干了半年,公司就开始降薪发放,每月只给4万。更出人意料的是,几个月后,公司说经营困难,表示可以白纸黑字承认欠60万,但附加了个条件,没钱可以用公司自产的茶叶抵扣。为此双方闹到法院,如今结果来了。[太阳]

2021年7月,王某入职一家公司,一开始约定月薪10万元。谁知第二年,公司每月实际只发4万,持续10个月,累计少付60万元。

当年11月,公司以缩减经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随即签署协议。

协议确认了欠薪,但附加了以茶叶实物折价抵扣的条款,并注明若日后资金充裕,可在一年半内分期或一次性以货币结清。

一年半届满,王某要求支付现金,公司以协议有约定为由拒绝,并主张原月薪标准显失公平,要求重新核定薪资水平。

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全额支付60万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协议中确认欠薪60万元的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法有效。

但以茶叶等实物抵顶工资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关于"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的明确禁止性条款,该条款自始无效。

关于公司提出月薪10万元显失公平的主张,法院指出公司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A公司向王某支付拖欠工资6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这个案件涉及一个在实践中频繁出现的问题,员工签了同意以物抵薪的协议,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是否定的。

这类规定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因当事人协商而改变。

有一点需要区分清楚,如果劳动者在足额领取现金工资之外,自愿另行购买或接受公司产品,属于独立的买卖或赠与行为,与工资支付无关。

但一旦将实物折价纳入工资支付环节,即构成违法,无论双方是否书面确认。

遭遇类似情形,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及欠薪相关往来记录(如邮件、聊天截图),书面明确表示不接受实物替代并要求对方确认欠薪金额,随后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王某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只在于他追回了60万元,更在于法院通过判决厘清了一条界限:欠薪确认有效,以物抵薪无效,两者可以在同一份协议里分开处理。

这个逻辑对于处于相似处境的劳动者而言,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有网友调侃道:“大红袍这种的,保真的情况下,我个人愿意要,不过这公司有渠道能拿到大红袍,他也不至于拖欠工资。”

有人直言:“这不就是变相强买强卖嘛,市面上茶叶价格虚高,两折拿货说不定还是赚的,拿这抵工资,等于把公司的亏损转嫁给员工,良心呢?”

还有网友科普了一下:“行内人都懂,茶叶零售价水分多大啊,标价一千八一斤,成本可能就一两百。现在让你按两三折抵债,听着像给你优惠,实际上公司把积压库存全甩出去了,员工还得感恩戴德?想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