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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黑心!”湖南衡阳,19岁女大学生去火锅店打暑假工,老板承诺一天100
“比周扒皮还黑心!”湖南衡阳,19岁女大学生去火锅店打暑假工,老板承诺一天100元,全勤再奖励100元。女孩起早贪黑,干了整整46天,满心欢喜以为拿到4700元工资,谁知,黑心老板却耍了赖,只结了1500元。女孩立刻申请劳动仲裁,谁知,仲裁却以她是大学生为由,不予受理。大学生的血汗钱就该被坑吗?女孩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2025年暑假,为了利用假期充实自己,赚取生活费,19岁的大学生小李在一家火锅店当临时工。入职前,她和火锅店老板黄某口头商量好,每天工钱100元,如果当月休息不超过三天,还能额外拿到100元的全勤奖。没有书面合同,凭着对老板的信任,小李安心留下来上班。从2025年6月21日到8月11日,小李整整在火锅店干了46天。三伏天的后厨和前厅又闷又热,端菜、收拾餐桌、打扫卫生,琐碎又劳累的活,她从来没有偷懒懈怠。她认真算过自己的出勤,6月上班10天,7月上了28天班,8月上班8天,期间没有额外请假,符合全勤标准。辛苦忙活完整个暑假,小李满心期待工资到账,谁知,老板先结了她1000元,四个月后,又补发了500元。前后加起来,46天起早贪黑,累到脱皮,小李只拿到了1500元。46天工资加上全勤奖,本该到手4700块,硬生生被扣掉3200块。小李当时又懵又委屈,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凭什么说扣就扣?她多次找老板讨要剩余工资,可老板一直推诿扯皮,死活不补钱。没办法,小李只能走正规渠道维权,跑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万万没想到,当头又是一盆冷水。仲裁机构直接不予受理,理由很扎心,说她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受理范围。小李当时就傻眼了,难道学生打暑假工,就活该被欺负?学生的血汗钱就不受法律保护?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大概率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了。但小李咽不下这口气,不甘心白白吃亏。她直接一纸诉状,把黑心火锅店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此案时,认真梳理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和双方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小李和火锅店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务合同,但双方提前约定了工作内容、薪资标准,而且小李实实在在提供了劳务。所以,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事实劳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双方约定一天100元、满勤奖100元,小李踏踏实实干满46天,合计酬劳4700元。火锅店只付1500元,剩下3200元拖着不给,属于典型拖欠劳务报酬。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李支付剩余的3200元工资。
中超联赛看周云和江苏苏宁的劳动仲裁终审,155万元的奖金诉求被驳回,支持近33
中超联赛看周云和江苏苏宁的劳动仲裁终审,155万元的奖金诉求被驳回,支持近33万元的工资诉求。周云这些奖金是税后的,中超冠军38.5万元,中超出赛若干54万元,进亚冠38.5万元,足协杯24万元……但问题是没有证据,法院没办法支持——本案中,周某与江苏足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江苏足某应根据比赛性质、比赛结果和周某的上场时间、比赛表现的不同,向其支付比赛奖金。奖金依照比赛成绩、商业收入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周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于奖金的计算方式及发放条件存在具体的约定。周某在一审中提交的比赛报告、视频等证据所反映的比赛等级及周某参赛情况等因素,不能与其已发放的奖金数额相互对应。这在国内职业足球也算是通病,很多事情都是口头约定,大哥在还好兑现,大哥一走或者俱乐部发生重大变故,举证困难。
#上班大半年没拿到工资倒欠老板1万7#【女子上班大半年工资没拿到,竟还“欠”老板
#上班大半年没拿到工资倒欠老板1万7#【女子上班大半年工资没拿到,竟还“欠”老板1.7万元】在重庆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李芳(化名),上着上着竟然“欠”了老板1.7万元。因为老板把转给她的1.7万元业务经费,说成是给她的“个人借款”,还一纸诉状要她偿还。最近,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样一个案例,为职场人士提了醒。#1万7业务经费变个人借款#据介绍,李芳此前入职了重庆某科技公司,周强(化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因为李芳是跑业务的好手,经常要请客户吃饭、维系关系,花销自然少不了。当时每逢接待,李芳都先结账,再把账单发给周强,把发票交给财务,周强再核对好账单就会把相应的金额转给她。后来市场不好跑,两人也聊起了“家里困难”“压力很大”“相互理解”这样的话题。在最后一次转账时,周强特意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李芳当时没多想。没想到,之后周强以此为由,将陆陆续续转给她的1.7万元全说成是“个人借款”,并将李芳告上法庭。“检察官,哪有这样的道理?”李芳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委屈地称,“上了大半年班,一分工资都没拿到,老板反倒起诉我,要我还钱……”小额诉讼败诉后,李芳找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检小格”团队没有只盯着那几页转账和聊天的截图,而是调出了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一页一页核实钱的用途。经调查,每一次转账前后,李芳和周强聊的全是市场拓展、业务接待、报销程序等工作内容,其中没有一句提到“借款”的原因、金额、利息、期限。在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的那次转账之后,周强下一句话就是让刘芳“按规矩每次项目吃饭要开公司发票”。由此可见,李芳和周强之间,只有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而没有借款的意愿。周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他转账给李芳,符合社会公众对“老板代表公司支付业务经费”的一般认知。钱款去向也经得起查,这些消费都有发票和事后提交的报销材料,能够印证李芳的陈述。检察官后来又调取了关联的9件劳动争议卷宗,从中找出了新的证据。原来,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李芳因没拿到工资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案中,周强承认了这1.7万元是公司给李芳跑业务的费用,由其代为支付。周强在前案说得明明白白,到了本案却改了口,这已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李芳拿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公务接待之后,这1.7万元到底是不是借款,已经陷入了“真伪不明”的状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强继续主张这是借款,就得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但他拿不出来。之后,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了周强的诉讼请求。最近,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小格”团队对李芳进行电话回访,她说:“现在能睡个安稳觉了。”(上游新闻记者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