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琼海,一个成年男子带着一名13岁的女孩到酒店开房,两人先后发生了两次关系。事后,这个女孩又去和别的男人约会,被男子当场撞见。他立刻叫来三个朋友,一起对那个男人动了手。没想到,其中一个朋友下手过重,直接把对方打成了重伤二级。
现在,这三个朋友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抓了。而这名男子面临的问题更大,他不仅因为参与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更因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并涉嫌强奸罪。
符某和张某通过社交渠道相识,相处没多久就确立了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当时年仅13岁,本该是在校园读书的年纪,却早早混迹在社会圈子里。就连张某的母亲,也对两人的交往知情且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正是这份默许,让符某越发心存侥幸,他清楚知道张某的真实年龄,却始终觉得 “双方自愿谈恋爱,发生关系也不算什么大事”。
抱着这样的错误想法,符某先后两次带着张某到酒店开房,与未满14周岁的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在他的认知里,这只是情侣之间你情我愿的私密事,既没有强迫,也没有伤害,算不上违法。
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只要对方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已经构成强奸罪。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符某发现张某还和别的男性有来往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符某翻看张某的手机,发现她和男子吴某联系密切,两人甚至还约好了线下见面。一股醋意瞬间冲昏了符某的头脑,他当即拿过张某的手机,给吴某打去了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谁也不肯让步。
挂掉电话后,符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必须给吴某一个教训。他又拿着张某的手机,以张某的名义约吴某出来当面谈,暗地里却开始联系自己的朋友,打算人多势众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他先喊上了好友小张,小张又约上了陈某和杨某,四个人凑到一起,直奔约定的见面地点。
见面之后,双方没说几句话就再次爆发了争执,气氛瞬间剑拔弩张。没等符某多说什么,脾气火爆的陈某直接冲了上去,对着吴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在场的人都没料到陈某下手会这么重,等反应过来拉开的时候,吴某已经倒在地上,身上多处受伤,意识都有些模糊。
见事情闹大了,符某几人顿时慌了神,赶紧逃离了现场。吴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法医鉴定,他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达到了十级伤残。这样的结果远远超出了符某最初 “教训一下” 的预期,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打架斗殴,转眼就变成了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吴某报警后,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符某和三名同伙的身份,陆续将四人抓获归案。就在警方调查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符某和张某的交往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两人多次入住酒店的记录,以及张某未满14周岁的事实,立刻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顺着这条线索深挖下去,符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很快被查实。原本只是涉嫌故意伤害的符某,身上又多了一项强奸罪的罪名。消息传开后不少人都觉得意外,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里,只有强迫发生关系才算强奸,双方自愿的恋爱关系怎么会和强奸扯上关系?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符某也当庭提出了辩解,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张某的真实年龄,以为她已经年满14周岁。但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很快就推翻了他的说法:两人的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及过张某的年龄,张某母亲的证词也证实符某早就知道女儿尚未成年,甚至还曾带着女儿在外过夜。
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明知张某是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符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吴某身体,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至于一同参与斗殴的三名同伙,也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直接动手造成吴某重伤的陈某,作为主要行凶者,将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原本只是被朋友喊来 “撑场面”“帮忙出气” 的另外两人,也因为参与了共同伤害行为,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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