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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从浙江赶赴女子处嫖娼,竟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脖子强行转账4万元

上海,一男子从浙江赶赴女子处嫖娼,竟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脖子强行转账4万元,又抢走70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总计4.7万余元。得手后他擦指纹、换女装、扔手机卡,自以为天衣无缝,却算漏了一件事——女子不怕自己因卖淫被处罚,果断报警。警方24小时内将他抓获。法院判了!

32岁的云南籍男子马某长期在浙江务工,平日没有稳定踏实的生活状态,个人履历存在多次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马某17岁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1岁又因聚众斗殴获刑两年六个月,两次刑事处罚都没有让他端正心态,反而一直想着依靠歪门邪道快速获利,始终游走在法律边缘。

2025年1月,马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了在上海租房生活的侯某,二人私下沟通,约定开展有偿性交易。

在敲定交易的同时,马某就已经产生了抢劫的想法,他认为侯某从事灰色行业,即便遭受侵害也不敢主动报警,于是提前谋划,准备借着赴约的机会实施犯罪。

2025年1月22日深夜十一点,马某专门从浙江乘车赶到上海侯某的出租屋内。

双方见面接触的过程中,马某突然实施暴力,双手紧紧勒住侯某的脖颈,通过压制人身自由、言语威胁的方式,逼迫侯某解锁手机进行转账。

侯某在窒息和恐惧的双重压迫下,完全失去反抗能力,为了保全性命,只能按照马某的要求操作,先后向马某账户转账4万元。

成功获取转账资金后,马某依旧不肯罢休,当场翻找屋内财物,抢走侯某随身携带的7000元现金以及两部手机,涉案财物合计价值4.7万元。

作案结束后,马某并未立刻逃离现场,而是利用自己的反侦查经验,系统性清理作案痕迹。

他逐一擦拭屋内桌椅、门窗、开关等所有自己触碰过的位置,清理残留指纹。

将抢来的两部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拔除手机卡,

同时更换了自己的随身衣物,随后将换下的衣物和废弃手机卡全部扔进附近河道销毁。

完成全套清理操作后,马某确认现场没有遗留线索,才连夜乘车返回浙江务工住所,自以为彻底抹去了所有作案证据,能够顺利逃脱警方追查。

侯某在马某离开后,没有选择隐忍妥协。

她清楚自身参与有偿性交易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她也明确区分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别。

马某暴力勒颈、胁迫劫财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性抢劫犯罪,如果自己选择沉默,不仅会纵容犯罪,还可能招致马某后续的报复骚扰,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会持续受到威胁。权

衡利弊之后,侯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如实陈述全部案发经过,坚决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

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和案件侦办工作。

虽然马某刻意销毁痕迹,但案件完整的证据链并未断裂,民警凭借二人此前的社交聊天记录、案发时段的转账流水、马某的高铁出行购票记录、沿路监控画面等多项线索,快速锁定马某的真实身份和行踪。

案发不到二十四小时,警方就在浙江马某的出租屋内将其成功抓获,所有被抢劫的赃款、赃物全部被追回,依法返还给被害人侯某。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马某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辩解,辩称双方的财物争议属于嫖资纠纷,不属于抢劫犯罪。

同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关于入户抢劫的量刑争议。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明确判定,涉案出租屋长期对外开放,用于经营性灰色交易,面向不特定人员开放,不具备普通居民住宅的私密性和排他性,因此不认定为入户抢劫。

同时,法院驳回了马某的经济纠纷辩解,认定其是以交易为借口,提前预谋、暴力胁迫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上海当地司法标准明确,抢劫罪涉案金额达到3万元即可认定为数额巨大,马某涉案金额4.7万元,已经达到从重量刑标准。

除此之外,马某存在多次刑事前科,主观恶性较大,作案前提前预谋、作案后刻意销毁证据,全程不存在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一审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马某抢劫罪成立,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马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坚持权责分离的处理原则,两件违法事实独立处置、互不影响。马某因抢劫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侯某因卖淫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以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判决结果出炉后,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

对此,有网友表示,马某完全是自作自受,原本只是参与嫖娼的轻微违法行为,却因为贪念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最终葬送九年自由,代价极其惨重。

也有网友表示,任何试图利用他人违法短板实施犯罪的行为,都难逃法律制裁,再周密的毁证操作,也掩盖不了犯罪的本质,心存侥幸终究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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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判决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