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不孝子!”甘肃榆中,男子醉酒后与父亲因琐事发生争执,男子先用手打了父亲脸部,父亲随后用拳头击打男子头面部,父亲后经抢救无效离世。男子虽然后悔无比,但没想到,他还因此被警方认定为犯罪,甚至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2025年1月7日凌晨1时许,柳某当时25岁,甘肃省榆中县人,中专文化,身份为农民。柳某饮酒后在家中因琐事指责父亲柳某清,父子之间很快发生口角,家属发现冲突后立即上前劝阻,并把柳某带离现场。
冲突停下后,家属发现柳某清身体出现异常,随即拨打120。医护人员赶到后确认柳某清已经死亡。
法院审理案件时,没有只听柳某或者某一名家属的说法,而是结合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辨认笔录、通话记录、病历、司法鉴定意见、柳某供述以及多名证人的证言,对冲突过程和死亡原因作出判断。
案件随后进入刑事程序。2025年2月11日,榆中县公安局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柳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情已经结束,也不代表柳某没有犯罪嫌疑,只是柳某在不被羁押的状态下继续接受调查和诉讼。柳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经过,这一行为后来被法院认定为自首。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4月23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戚福成出庭支持公诉。
柳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柳某清近亲属的谅解。庭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是柳某是否预先想让父亲死亡,而是柳某能否预见酒后冲突、拳击头面部以及激烈情绪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柳某遇事不冷静,因疏忽大意诱发柳某清心脏病发作并死亡,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柳某没有杀害父亲的故意,但没有故意不等于只能按普通家事处理。
生命权受到刑法保护,家属谅解可以影响量刑,却不能自行取消刑事责任。刑法还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仍应承担刑事责任,自行饮酒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最终,榆中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法院同时考虑了柳某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近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情节。
缓刑也不是无罪,柳某在三年考验期内仍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和监督。父子之间的一次酒后冲突,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获刑,案件留给家庭的后果已经无法挽回。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