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吉林长春一名女子涉案本应入狱接受改造,她却耍尽手段,将法律给予的宽宥当作庇护自身的筹码,拿怀孕当作逃避惩处的挡箭牌,短短四年间,接连上演多回靠身孕规避刑罚的荒诞闹剧。
2024年7月,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事实浮出水面。李某某因诈骗多次触刑,可每次都能神奇地“逃脱”收监。办案人员仔细一查才发现,从2022年到2025年,短短三年多时间里,李某某先后四次怀孕、三次生子。这不是什么母爱的伟大,这是一场精心算计的“生育躲刑”。
她钻的是法律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暂予监外执行的人道主义出口。这条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婴儿——一个孕妇或者刚生完孩子的妈妈在监狱里,孩子怎么办?监狱不是育婴房。可李某某把这个出口硬生生走成了一条专用通道。
每次法院要收监,她就怀孕。2022年怀第一胎,生完,哺乳期一过,法院准备收监——她又怀了。2023年生第二个,哺乳期又来。等哺乳期快结束,第三个又怀上了。2025年5月,李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诞下第三子。每一次怀孕的时间节点,都被精准地卡在收监执行的前夕。这不是巧合,这是计算。
更让人寒心的是,第三个孩子一生下来,李某某直接表态:我不要了,谁爱养谁养。她明确放弃监护、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孩子生父不明。这个刚来到世界上的小生命,就这么被亲生母亲当成了一件用完就扔的工具。新生儿被临时安置在长春市福利院。
李某某心里清楚,她压根不具备抚养照料孩子的能力,但她在乎吗?不在乎。在她眼里,肚子里的孩子不是生命,而是筹码;刚出生的骨肉不是亲人,而是工具。
最离谱的还在后头——李某某在取保候审和社区矫正期间,一边享受着法律因怀孕而不收监的“宽容”,一边继续实施诈骗。社区矫正本来是为让轻罪人员在社区接受改造、回归社会,结果在她这里,变成了“不用坐牢、接着骗钱”的灰色地带。
但她忘了,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
绿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这条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同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随后,长春市检察院将该案列为重点跟踪督办案件。你以为你在钻空子,其实你是在把证据主动送上门。
2025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就在十年以上。加上多次诈骗前科,屡教不改;社区矫正期间再次犯罪,毫无悔改之心;把孩子当工具、生下就遗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几个从重情节叠加,十一年,合情合理。
案子判了,人进去了,但故事没有结束。
被当成“挡箭牌”的第三个孩子怎么办?办案检察官岳琳始终牵挂着这个问题。按惯例,孩子应送回户籍所在地福利机构。但岳琳实地走访发现,孩子户籍地黑龙江某县的福利机构软硬件条件不足,没有对应安置机制。
难道要让这个无辜的孩子,为母亲的罪恶买单吗?
检察机关没有按部就班地“一送了之”。他们主动对接民政部门,经多方考察,最终决定将孩子安置到条件更好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集中养育。岳琳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专门跑了一趟监狱,面对那个冷漠的母亲,耐心说明安置方案。李某某当场签署了监护权移交及安置同意书,同意由民政部门对孩子进行长期监护抚养。2025年9月,在检察机关协调下,一场跨越两省的护送从吉林长春到黑龙江大庆,几百公里的车程,承载着无数人的牵挂。
孩子安全送到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监护手续全部办妥。之后,绿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文带队,专程赶赴大庆回访。检察干警实地察看养育环境,查阅养育日志,与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中心座谈协商,建立长效联动关爱与信息共享机制。
“刑事执行检察不止于监督刑罚执行,更要站稳人民立场。”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国华这样介绍。在这起案件基础上,长春市检察院梳理研判近五年类案,制定了《涉被监管人员未成年子女综合司法保护办法(试行)》。
回过头看李某某这四年,她以为自己很聪明。她以为连续怀孕就是一张可以无限续期的“免罪通行证”。但她错得太离谱。法律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保护,彰显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人道主义关怀,绝不是违法犯罪者的护身符。检察院和法院不是瞎子,你每一次怀孕的时间节点都被记录在案。
最让人唏嘘的是那个被母亲亲手抛弃的孩子。他来到这个世界,不是因为爱,而是因为算计。母亲用他来换取自由,生下后又像扔垃圾一样丢掉。所幸,法律的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温度没有缺席。国家监护及时补位,告诉这个无辜的小生命——你的母亲犯了错,但你依然值得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李某某用四年时间、四次怀孕、三个孩子,换来十一年有期徒刑。这笔账,她该好好算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