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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毕丽梅被判处死刑后,尸体送至火葬场准备火化,就在这时,有人声称看到毕

2005年,毕丽梅被判处死刑后,尸体送至火葬场准备火化,就在这时,有人声称看到毕丽梅动了一下,似乎还活着,家属认为这是奇迹,请求法院放过毕丽梅,可法院调查后认定这是正常现象,并非复活,于是决定再次执行枪决。


女犯人毕丽梅被枪决后,尸体拉到火葬场,眼瞅着要推进炉子了,她突然睁开了眼睛。


1. 漂亮女人走上死路


毕丽梅这人,搁现在的话说就是"颜值即正义"的反面教材。她长得确实俊,在方正县那种小地方,属于走在路上有人回头瞅的那种。


后来不知道怎么就跟有妇之夫勾搭上了,再后来更离谱,为了钱,她把人家原配给毒死了。


案子判得很快。故意杀人,手段恶劣,2005年4月,黑龙江高院核准死刑。


行刑那天是4月14号。法警押着她往刑场走,她腿软得跟面条似的,两个法警架着才能挪动。


枪响之后,她脑袋往前一栽,血顺着后脑勺往下淌,法医过去摸了摸脉搏,又翻了翻眼皮,宣布死亡。


按流程,尸体拉到方正县殡仪馆,等着火化。


2. 火葬场里的"诈尸"


事情就坏在这了。


毕丽梅被抬进停尸间,工作人员该干嘛干嘛。有个老职工姓周,五十多岁,干这行十几年,什么场面没见过。他路过毕丽梅尸体旁边,准备给她换寿衣,一低头,差点没坐地上。


老周以为自己老花眼,揉了揉眼睛再看,毕丽梅的胸口居然在微微起伏。他壮着胆子伸手一探,鼻息微弱,但确实有气。


"来人啊!这人还没死透!"


家属本来就在外面等着收骨灰,一听这话,呼啦啦全涌进来。毕丽梅她妈扑到女儿身上,摸着还有温度的脸,当场就跪下了,哭着喊着说这是老天爷开眼,是奇迹,求政府饶她一命。


场面乱成一锅粥。有人打电话报警,有人往医院送,还有人已经跪下开始磕头,说啥"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3. 法医二次验尸


消息传到法院,主审法官脑门子直冒汗。这算怎么回事?自己签的死刑执行书,枪也响了,人怎么还能活?


法院赶紧派法医过去。毕丽梅被送到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完,情况确实诡异。子弹从她后脑勺进去的,没打中脑干,而是擦着小脑过去,造成大量出血和剧烈脑震荡。人看着像死了,其实是种"假死"状态,呼吸心跳都微弱到几乎摸不着。


法医拿着片子看了半天,又召集人开了个会。


结论出来,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这不是什么奇迹,是枪法出了偏差。执行枪决的法警后来回忆,那天风大,毕丽梅又一直在哆嗦,子弹角度偏了那么一点点。


就这一点点,让她在鬼门关前打了个转。


4. 家属跪地求情


毕丽梅在医院的两天里,家属没闲着。


她妈带着七八个亲戚,天天往法院跑,跪在台阶上不起来。老太太头发花白,嗓子都哭哑了,翻来覆去就那几句话:"人都活过来了,老天爷不让收啊""给孩子条活路吧""我们赔钱,多少钱都赔"。


有记者去采访,老太太抓着人家手不放,说毕丽梅醒来的第一句话是"妈,我渴",这难道不是命不该绝?


一派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另一派觉得"都死过一回了,何必赶尽杀绝"。还有人扯什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枪毙两次",吵得不可开交。


说实话,这种案子搁谁身上都犯嘀咕。毕丽梅确实该死,但她现在确实活着,睁着眼,能喝水,会喊疼。


你把她拉出去再毙一次,跟第一次那种"一枪解决"的感觉完全不一样,有点处刑的意思了。


5. 法院的艰难决定


法院内部开了好几次会。


有人主张算了,毕竟人活了,说不定真是天意。但更多人反对:死刑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能因为技术失误就改判。要是开了这个头,以后死刑犯个个都能"复活"怎么办?


查来查去,还真找到了依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但最高法院有个内部批复:死刑执行后,发现罪犯尚未死亡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这里的"补救措施",指的就是补枪。


说白了,死刑判决的是"死亡"这个结果,不是"开一枪"这个行为。一枪没打死,那就再来一枪,直到确认死亡为止。


法院把这个结论通知家属,毕丽梅她妈当场晕过去。


6. 第二次行刑


4月16日,毕丽梅被从医院拉回刑场。


据在场的人后来透露,毕丽梅被抬下车的时候,眼睛是睁着的,不知道是真清醒还是本能反应。
枪响。这回没有意外。


法医验尸,确认死亡,签字,火化。


7. 后续余波


案子结束后,方正县法院的人很长一段时间不愿意提这事。


毕丽梅家属后来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了。法院的理由是执行程序合法,不存在侵权。老太太不服,上访过几次,不了了之。


2009年,最高法院开始推动注射死刑普及。这里头有没有毕丽梅案的影响,不好说,但肯定有人记得2005年那个春天,黑龙江小县城里,一个女人两次面对死亡的故事。


但有时候,法律就得是死的,不能因为人"活"了,就忘了她为什么必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