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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村民蹲在大队部门口纳凉,有个醉汉打那儿路过,没来由冲他一通骂,老乡回呛了

洛阳,一村民蹲在大队部门口纳凉,有个醉汉打那儿路过,没来由冲他一通骂,老乡回呛了几句,边上人赶紧把他俩拉开。老乡怕惹事主动绕道回了家,哪承想那醉汉还追到家门口,抬腿就往人身上踹,老乡闪避中顺手把对方脚往外一拨,醉汉后脑勺磕破了,医药费砸进去8万多。事后张口就要16万赔偿。

信源:醉酒滋事追打他人被反伤,起诉索赔16万余元,法院怎么判? 河南省高级法院

这个醉汉叫吴某,当天在镇上喝了快一斤白酒,走路都打摆子,晃晃悠悠蹭到大队部,一眼瞅见独自坐着的周某,也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直接冲过去扯着嗓子骂。

那骂声含含糊糊,但句句带刺,旁边乘凉的村民赶紧伸手拽,怕这两人真动起手来。

周某心里明镜似的,跟喝高的人较啥劲,他拍拍裤子上的土,一句话没回,转身就往家走,打算躲开这阵酒疯。

按说人家都主动避让了,这事儿就该翻篇,可吴某酒精上头,哪还管什么道理,跟在后面踉踉跄跄地追,嘴里骂骂咧咧,脚步虽然虚浮,但盯得死紧。

周某回家的这段路本来不长,那天却走得格外煎熬,身后一直跟着吴某的叫嚷声和沉重的脚步声。

周某加快脚步想进院关门,谁知吴某追到跟前,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直接抬脚朝周某踹了过来。

这一脚要是真踹实了,轻则疼一阵,重则踹到要害可不是闹着玩的。

周某见状本能地往后退,侧身躲闪的同时,下意识抬手往侧面一挡。

吴某本身就醉得站不稳,脚踢出去被人从侧面一拨,整个人瞬间失去重心,往后一仰重重摔在地上,后脑勺结结实实磕在硬化的路面上。

那一声闷响,把旁边跟着看的人都吓了一跳,吴某当场就起不来了,捂着脑袋哼哼,脸色煞白。

现场一下子乱了套,有人去扶,有人喊家属,也有人报了警。

吴某这一摔不轻,头部触地后血流不止,当天就被送去医院,后来前后住了两次院,加起来在医院躺了45天,医药费像流水一样花出去,前后砸了8万多。

人在医院躺着,酒醒了,面对这笔巨额花费,吴某没反思自己醉酒滋事、追打他人的过错,反倒把账全算在了周某头上,觉得自己是被周某打伤的,对方得负责。

出院之后,他一纸诉状把周某告到法院,张口就要16万赔偿,理由是周某的阻挡行为导致他倒地受伤,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里,吴某一方把受伤和花钱挂在嘴边,强调周某伸手架开他的脚是“加害行为”,直接导致他失衡倒地。

周某则辩称,自己先是被动挨骂,再主动避让,最后面对对方抬脚踢来的现实威胁才抬手挡一下,既没有追打,也没有借机报复,更没使用任何工具,纯粹是本能自保。

村里不少邻居都清楚那天的前因后果,谁先挑衅、谁先踢人、谁一直退让,大家在底下议论得明明白白,都知道周某是吃了哑巴亏。

法院审理这事儿,核心就看周某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法官把现场细节捋了好几遍,吴某醉酒后无故辱骂、追逐、踢人,是持续的不法侵害,周某始终保持克制,先选择避让,在人身安全面临直接威胁时才抬手阻挡。

从防卫时机看,侵害正在进行,周某没提前动手,没事后报复。

从手段强度看,他只是抬手把踢过来的脚架开,没持械,没追击,没用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力度。

这跟那种“谁受伤谁有理”的歪理完全不沾边,不能因为吴某摔得重,就倒推防卫人有责,否则以后谁还敢制止不法侵害,岂不是变相鼓励滋事者“碰瓷”。

法院还特别提到,周某主动避让的行为很关键,说明他主观上没有斗殴故意,进一步佐证后续阻挡纯属自保。

日常生活里遇到类似追打,能避则避,能退则退,同时在有证人或者监控的环境下防御,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

只要行为保持在制止侵害的最小必要范围内,法律就站在防卫人这边,而不是站在“受伤者”那边。

吴某作为过错方,主动挑起冲突,就得自担风险,不能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别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那16万的索赔一分钱都不支持。

判决书里写得清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只要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强度和侵害程度没有明显失衡,防卫人就没责任。

这判决一出来,村里人都拍手称快,说这才叫公道,要是让挨打的赔打人的,那以后谁还敢讲理。

周某拿到判决书那天,把揣在兜里的那份皱巴巴的起诉状拿出来,对着太阳照了照,没说话,只是把扇子摇得更快了些。

吴某那边,听说判决后没再上诉,估计也知道自己理亏,只是那8万多的医药费,只能自己掏腰包,算是给那顿酒钱买了个昂贵的单。

村口的老槐树还是照常刮风,叶子哗啦响,只是再也没人提那天晚上的闹剧,大家伙儿心里都门儿清,守法克制的人不能吃亏,滋事挑衅的人得自食其果。

原来这世上最硬的道理,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也不是谁受伤谁就得赔,而是你守规矩,法律就给你撑腰,你耍蛮横,就得自己吞下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