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9岁的女孩,
在酒吧当服务员,
被一个21岁的男生追到手。
同居后,男生中途偷偷摘掉安全套,女孩吃了紧急避孕药还是怀孕了。
男生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质疑她私生活乱,让她打掉孩子,然后分手。
女孩没哭没闹,直接做了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就是他的。
接着她把所有医疗票据保留好,起诉到法院,索赔2.95万。
法院判了:男方赔偿。
很多人不理解,说自愿发生关系,凭什么要男方赔?法律告诉你答案。
根据《民法典》,男方中途取除避孕措施,导致女方怀孕并被迫流产,已经侵害了女方的健康权。
这不是“你情我愿”就能一笔勾销的事。
更关键的是,法院判赔的依据不是“性行为本身”,而是男方事后推卸责任、要求流产、造成女方身体实质伤害的行为。
参考海南万宁那个案子,情侣同居多次流产,签了补偿协议法院照样认定有效。
山东臧某案里,女方因男方过错丧失生育能力,彩礼返还都大幅减少了。
说白了,法律保护的不是性,是身体。
你自愿跟人睡觉,不意味着你自愿承受流产的疼痛和后遗症。
当然也有反对的声音:成年女性难道没风险意识吗?紧急避孕药也不是100%管用。
但问题在于,男方中途摘套,本身就是一种欺骗和侵权。
用职业、私生活去攻击受害者,更站不住脚。
说实话,这种事没有赢家。
最好的办法,是在开始之前就把话说清楚,留存证据,别等到身体受伤了才后悔。
你们觉得,男方该不该赔?
遇到过类似的糟心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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