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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腿下药只赔一万三?安徽滁州,程女士在清吧被陌生男子韩某骚扰搂摸,对方竟趁其离席

摸腿下药只赔一万三?安徽滁州,程女士在清吧被陌生男子韩某骚扰搂摸,对方竟趁其离席,将整袋处方药西地那非偷偷倒入她的啤酒杯中。监控拍下全程,警方却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刑事立案,仅调解赔了13000元。女生咨询律师后直呼被坑,退钱坚持追责,奔波4个多月,官方回应却让她心寒。这年头,女孩子出门喝杯酒都得自备检测仪吗?

2026年3月12日晚上,程女士(化名)约了两个闺蜜在当地一家颇有情调的清吧小聚。三个人坐在卡座上,聊着最近的生活和八卦,气氛轻松惬意。

就在她们聊得正欢时,一个穿着休闲西装的男子韩某(化名),端着酒杯凑了过来。他看起来三十出头,头发梳得油亮,一开口就是老套的搭讪台词:美女,我看你很有眼缘,交个朋友呗。

程女士没搭理他,侧过身子拿后脑勺对着他,意思够明白了吧?可这人脸皮厚得跟城墙拐弯似的,直接一屁股坐旁边,手就开始不老实。先是搭椅背上,然后就往下出溜,直接搂腰摸大腿外侧。

程女士当时就站起来推开他,压低声音说再这样喊人了,韩某这才把手举起来装投降,但那眼神里的轻浮劲,看着就让人膈应。

程女士为了躲开他,借口去洗手间,想着等她回来这人总该走了吧。可她前脚刚走,韩某非但没走,反而做贼一样左右看看,从西装内袋掏出个没中文标签的橙色药瓶。拧开盖子,好几粒粉色药片全倒进程女士那杯还剩大半的啤酒里。那药片遇酒就化,就剩杯底一层粉红色凝胶状的东西。他又拿起酒瓶添了点酒,晃了晃,想遮过去。

等程女士回来坐下,拿起杯子喝了一小口,立马就皱眉头了。又苦又涩,一股化学药剂的怪味。低头一看,杯底那层粉红色的粘稠物还没化干净。她啪地把杯子墩桌上,指着韩某鼻子就问往里放了什么。

韩某脸色一变,死不认账。程女士报了警。

韩某一见报了警就慌了,伸手要抢手机,闺蜜们赶紧护住程女士,一起骂他。韩某见势不妙,又换了一副嘴脸开始装可怜求饶,说就是开个玩笑,那东西没毒,是补药,给1万块钱私了行不行。

程女士断然拒绝,民警来后调了监控,从搭讪到摸腿到下药全过程都在,韩某被当场带走了。

可后面的事让程女士彻底懵了,几天后给的结论是: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

然后当普通治安纠纷调解,韩某在调解室里虽然没那么嚣张了,但还是说就是开玩笑,药片是海外保健品不是毒品,就想活跃下气氛。

最后调解结果是韩某赔程女士13000块钱,双方签了协议。

程女士当时脑子乱,又觉得无助,就被动接受了。

可回家越想越不对劲,那杯酒要是全喝了会出什么事?光摸腿和下药这两件事,就值13000?

强制猥亵罪不光是暴力胁迫,趁人不备实施猥亵也算。

偷投处方药,那是侵犯人家生命健康权。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治安拘留和罚款也跑不了。

这13000的调解,说白了就是在和稀泥,对施害者一点惩戒作用都没有!

程女士又把13000全额给退还了,撤销了调解协议,她非要讨个说法不可。

从3月底开始,程女士整理材料、复印监控截图、写控告信,来回跑,她就一个诉求:撤销调解决定,对韩某刑事立案,或者至少治安拘留。

可4个月过去了,回复始终如一:没造成严重后果,构不上犯罪;摸腿搂抱情节轻微,不算猥亵;投放的药物不是迷药或毒品,没造成实质性伤害。

给的理由一个接一个,把程女士浇得心灰意冷,韩某面对调查,还狡辩说看那粉色药片长得像果冻,想逗逗她,哪知道她那么当真。

更气人的是,韩某什么事也没有,连行政拘留都没挨着,全身而退。

程女士却因为这事,忍受了好几个月,后来她把经历发到网上,引发了舆论。

面对镜头,她忍着眼泪说:难道非要出了人命,他们才管吗?我就是想提醒所有女孩子,外面危险太多了。

韩某这行为到底算什么?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韩某在公共场合未经同意强行搂抱抚摸腰腿,虽然没到暴力胁迫的程度,但这种趁人不备违背人家性羞耻心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的构成要件。

更何况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本应从重处罚。光凭情节轻微就排除刑事犯罪,这说得通吗?

下药这事,西地那非虽然不是毒品迷药,但它是处方药,有明确的药理作用和禁忌。

人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强行投到酒水里,这叫玩笑?

韩某的行为可能不好直接定故意伤害罪或强奸罪未遂,但结合前面猥亵的行为,这就是整个不法侵害链条里的一环,更加说明韩某主观恶意有多大,对公序良俗的挑战有多严重。

程女士完全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向检方申请立案监督,让检方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理由不成立,检方就应通知立案。

刑事走不通,她也能要求至少给韩某个治安拘留和罚款,这才是应有的惩戒。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觉得程女士该见好就收还是该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