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女子和哥哥感情深厚,女子的嫂子却怀疑她挑拨其夫妻感情,逮住机会用土豆砸伤女子眼眶,砸出轻伤二级,女子将嫂子告了,嫂子喊冤:哪有妹妹出嫁后还天天粘着哥哥的?
据悉,女子和哥哥自父母离世之后,二人相依为命,渡过了难捱的少年时光,后来哥哥先结婚了,也一直带着妹妹,赚钱给妹妹读书,还给攒嫁妆,女子还没有出嫁之前,也一直住在哥哥家里。
因为是患难长大的兄妹,所以感情格外的亲厚。嫂子进门后,始终觉得自己融入不了他们二人的生活圈子,觉得他们兄妹才是一家人,而自己是个外人。
女子和哥哥平时聊天的时候,总是讲起小时候的事情,他们在什么什么地方,一起经历了什么什么事情,两人有很多的共同话题。
反而,哥哥和嫂子却没有很多共同的话题。后来嫂子生了孩子,哥哥和嫂子的话题更多的是围绕孩子,仅此而已。
而另外一些生活上的话题,还是和嫂子搭不着边。
哥哥其实是个大大咧咧的性格,但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给嫂子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
比如,他想到菜市场去开个摊位卖菜,这件事情他没有和自己老婆商量,而是先和妹妹商量。他对妹妹说,要不我们一起去菜市场,摆两个摊位,一人一个。
其实,哥哥的本意是,他和嫂子是一家人,那么他们两口人摆一个摊位,然后妹妹再另外摆一个摊位。
这样妹妹能自力更生,以后即使出嫁,也有个赚钱的营生。
妹妹欣然答应,就开始去筹备摆摊的事情,而嫂子却黑下了脸,她觉得这算是怎么回事嘛,这一家之主到底是谁?是妹妹还是我这个老婆呢?
于是,她就开始给妹妹张罗起结婚的对象来,可是左看右看都没有合适的,妹妹觉得很烦躁,哥哥就说,这是她自己的事情,你不要管 ,让她自己做主吧。她爱哪天出嫁,就哪天出嫁吧。
嫂子脸更黑了。
后来,妹妹自己找了结婚对象,带回家来让哥哥看,哥哥当然要认真的给妹妹把关。
毕竟在这个世界上,父母已经没有了,兄妹二人都是彼此的亲人。
可是哥哥这个认真劲,又给嫂子带来了不开心,嫂子觉得你连自己孩子的学习都不过问,对一个即将出嫁的妹妹的事情这么上心。
你这么关心妹妹,干脆就妹妹不要嫁了嘛,天天住在家里算了。
想是这么想,但是,她也不能说什么,更不能阻止,毕竟丈夫还是家里的赚钱主力。但是她对这个小姑子的印象印象已经差到极点了。
二人的矛盾越来越深。
后来妹妹就出嫁了,嫁的也不远,可以互相照应,出嫁之后,妹妹依然经营着菜市场的摊位,每个月都能赚个大几千块钱。
有时候天气不好的时候,哥哥还帮衬着妹妹。
后来摊位就由嫂子来接管,嫂子可没那么好心眼,她才不会管妹妹呢,她只管自己的摊位生意好就可以了。
妹妹也不愿意天天找哥哥说道,给哥哥增加烦恼,就忍下了。
于是,这对小姑子和嫂子的关系就水火不容了。
妹妹结婚之后生了孩子,两家的孩子也来往的少。嫂子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和小姑子加家的孩子多玩。
她觉得这个小姑子总是在她和丈夫之间挑拨离间。
她丈夫总是要她不要多想,说妹妹是两个人共同的妹妹。
小姑子和嫂子的矛盾日积月累,终于到了两人互不说话的地步。在菜市场摆摊,两个人见面都不说话,小姑子去哥哥家里的时候,嫂子不给好脸色,小姑子有很多事情也不和嫂子沟通,直接找哥哥。
两人的矛盾终于爆发了。
在一次喜事后,小姑子给哥哥发了一包烟,说大家一起喜庆喜庆,而嫂子看见了,就以为小姑子又背着她在哥哥面前挑拨离间了。于是,嫂子来到小姑子的摊位前,拿起土豆就朝小姑子砸过去。刚好砸到小姑子的眼睛上,当时就流了血。
经检查,小姑子的眼眶被砸成轻伤二级。
小姑子把嫂子告了,让嫂子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嫂子明显是故意伤人,所以依法赔偿医药费,承担刑事责任是应当的。
而案例中的哥哥,也难辞其咎,他没有调解好姑嫂的矛盾,毕竟父母不在了,长兄如, 长嫂如母,这是正常的人伦相处。哥哥应当承担起调解矛盾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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